无标题文档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忘记密码
 English  收藏网站
主页 >百家争鸣 >利用外汇储备的四点建议
字体大小[] [] []
利用外汇储备的四点建议
作者:姜艾国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 2009-03-30 ] 共有0条点评

  如何使用外汇储备已争议许久。有人主张用于新农村建设,有人建议分给全民,让老百姓有更多的财富和更强的消费能力。这些建议的出发点并不坏,但都犯了未弄清外汇储备特性的错误。

  中国的外汇储备是中国人民银行的资产,但绝不是其净资产。一方面在贸易顺差扩大、FDI流入以及升值预期的影响下,企业、个人和银行纷纷卖出外汇,人民银行则在外汇市场上吐出大量人民币资金(即外汇占款),购入美元、欧元等外汇资金,并以头寸、外国政府债券、机构债券以及少量股票等方式投资于境外市场,最终形成了目前的1.9万多亿美元规模的外汇储备。另一方面在人民币资金投放过多、流动性泛滥的情况下,人民银行不得不大量发行央行票据、卖给商业银行,并不断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强行增加商业银行在央行的存款余额,以大量对冲或回收原先以外汇占款形式投放的人民币资金。

  无论是法定存款准备金,还是央行票据余额,对人民银行而言,实际上都是其负债,与其外汇资产在资产负债报表上是相互对应的。正因为如此,从本质上说,外汇储备并不是人民银行手中可以均分给全民的一种财富,而是人民银行用自身的负债(欠商业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和央票余额)所筹集到的人民币资金、购买外汇资金并运用于境外而形成的外汇资产。由此我们可以知道,如果人民银行真如“专家”建议的那样,把外汇储备分给全民,势必需要把对应的人民币负债也分给民众,最终老百姓因外汇资产被人民币负债对冲,不仅得不到一点好处,还可能莫名其妙地背上外汇风险。在中投公司刚成立的时候,中央政府在拨付央行外汇资产的同时,必须用新增国债所筹资金冲减央行的人民币负债规模,也是出于同一个道理。

  外汇储备的第二个特性是必须最终运用于境外。外汇资金的运用方式,要么是进口和投资,要么是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头寸。就进口而言,虽然外汇资金一开始是企业在境内的存款,但最终必须支付给境外进口方。就投资而言,无论是对外直接投资,还是债券、股票等金融投资,外汇资金最终也必须运用于境外。就头寸而言,金融机构的备付外汇更应存放在境外同业账户中。以上这些运用方式是由外汇资金的外币特性决定的。出于同样的道理,人民银行手中的外汇资金主要应用于境外,也是由其外币特性以及欧美金融市场的发达程度和产品规模所决定的。离开了欧美金融市场,把央行的外汇资金大量投入其他国家,一定会出现中国买什么,什么东西的价格就飞涨,以致外汇储备风险变得不可承受等问题。央行的外汇资金如果被应用于国内经济建设,最终的用途仍然必须在境外———包括进口商品和对外投资等;否则一定会碰到二次结汇问题。如果不禁止二次结汇,外汇资金转一圈后又回到央行手里,会重新形成外汇储备,等于外汇储备一点都没减少、需要解决的问题仍然悬而未决。正因为如此,中投公司手中的外汇资金,中央汇金公司对建行、中行和工行的外汇注资,都会受到不准二次结汇的限制。这一原则应当也适用于目前正在广泛讨论的外储内用问题。

  结合以上分析和国内外的经济形势,笔者个人认为,外储内用可考虑的方式主要有如下几种。

  一是成立国家产业基金,为获取稳定的境外能源和原材料供应提供支持。产业基金的资本金可参考中投成立的经验,通过发行国债、购入外汇并注资的方式来实现。投资方式可分为二种情况:一种是在资金上(以参股为主)支援五矿、中铝、宝钢、中石油、中石化等能源、矿产型企业,趁世界性经济金融危机和初级产品价格高台跳水的机会,积极到境外去从事勘矿、开发、投资、参股、并购等活动。另一种是由产业基金出面,通过财务投资直接参股境外能源及初级产品企业。在选择上我们应以第一种方式为主,原因是对市场和产业的了解程度,产业基金和中投远不如中铝、中石油等企业,而且主权财富基金的投资在国外受限制较多,更容易引起境外舆论和政府部门的反弹。正因为如此,即使是产业基金的对外投资,也应以财务投资为主,不应谋求取得控股地位。

  二是成立国家能源基金,与石油储备部门合署办公。在全球需求萎缩及美国石油战略的影响下,估计未来一年石油价格将徘徊在30-60美元/桶。这是我国扩大石油储备规模,为国内经济建设提供低成本能源保障的最佳时机。错过了这个时机,我国今后恐怕又得面临买什么、什么价格都暴涨的尴尬局面。

  三是由国家外汇管理局选择一批符合资质的银行推出外汇储备贷款业务,积极支持外向型企业从事进口、对外投资等业务。该储备贷款的性质是外汇局将外汇资金借给商业银行,由后者通过正常的授信程序,自主开展外汇贷款业务。外汇贷款的授信风险由银行来承担。在美元贷款利率很低、人民币汇率保持稳定的情况下,这种性质的贷款目前是有吸引力的。但是,由于全球经济不景气,国外进口商拖欠贷款情况比较普遍(中国企业出口收汇违约率最近已大幅增加189%),因此,在出口融资方面商业银行有必要从严把关,以避免出现外汇储备贷款被国外进口商套牢并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况。

  四是国家应当尽快出台鼓励企业对外投资的综合性办法。目前,企业对外投资要经过商务部、外汇局、发改委及企业主管部门等若干个单位的审批。不仅效率低,而且容易产生权力寻租行为。在国家外汇储备规模过大,境外投资机会因金融危机而明显增多的情况下,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鼓励有能力的企业以市场为导向,适当从事参股、并购、资源开发、劳务合作等境外投资活动。这应当成为外储内用、减少国家外汇储备规模的重要方式之一。

  (作者系中国改革开放论坛理事)


[打印]
[发送给朋友]
[放入收藏夹]
[复制地址]
相关点评 (共 0 条) 更多点评>>
我也说两句:[所发表的评论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 更多点评>>

字数少于500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最新文章
各国住房保障政策经验总结... [ 沈建光 ]
商行建立逆周期资本缓冲的... [ 赵锡军 ]
中国商业银行新监管指标分... [ 赵锡军 ]
警惕表外风险 利率市场化... [ 沈建光 ]
关于当前流动性的思考与政... [ 连平 ]
中国经济短期内硬着陆风险... [ 张明 ]
欧洲危机重燃难改短期国际... [ 张明 ]
人民币FDI政策明晰将成离... [ 马骏 ]
最热文章
债券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 巴曙松 ]
房地产市场与调控政策分析... [ 聂梅生 ]
大国的挑战:2011-2020的中... [ 孙明春 ]
影响中国经济增长的人口因... [ 蔡昉 ]
从巴赛尔Ⅲ看逆周期资本监... [ 巴曙松 ]
欧洲债务危机的现状与展望... [ 缪建民 ]
房地产市场的“转型之惑”... [ 任志强 ]
美国债务问题的演进与中国... [ 李祥林 ]
无标题文档
加入收藏 | 合作与交流 | 联系我们 | 在线申请 | 在线帮助
版权所有:北京四十人论坛顾问有限公司
秘书处电话(010-88088160)
京ICP备081022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