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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
时间:2021-10-09 作者:王一鸣
全面准确理解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包含“共同”和“富裕”两方面内容。其中,“富裕”是衡量生产力的标准。一个社会的生产力越发达,人们的富裕水平才越高;没有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共同富裕”就可能变成空中楼阁。因此,共同富裕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是发展生产力。

  作为一个在落后生产力基础上建立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要实现共同富裕,不仅要达到比资本主义国家更高的增长速度,还要实现更高的发展质量,这其中的关键就在于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目前来看,我国全要素生产率的水平与发达国家依然存在较大距离。

  要理解“共同富裕”的内涵,还需要明确对“共同”的界定。

  第一,“共同富裕”不是同等富裕,也不是同时富裕,更不是劫富济贫。当前一部分人已经富起来,还有一部分人正在富起来,要允许富裕存在先后差别与合理差距。改革开放初期讲“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这既是一个有效的途径,也是一个必然的过程。

  第二,不能将共同富裕仅理解为收入水平提高和物质生活富裕,更重要的是精神文化富裕和人的全面发展,这才是共同富裕更本质的方面。只有人得到全面发展,人力资本积累达到更高的水平,共同富裕才具有牢固的基础。

  第三,共同富裕是共建共享的富裕,不是一部分人创造财富、另一部分人分享财富。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要由全体人民共同奋斗来实现。要激励人们通过辛勤劳动和勤奋工作创造美好生活,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出来。

  推进共同富裕,也要遵循客观规律。

  第一,共同富裕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不能急于求成,要充分认识其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2020年人均GDP按年均汇率计算大约在1.04万美元左右,与发达国家还有很大差距。

  第二,共同富裕要分阶段分步骤推进。生产力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生产关系也要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而不断调整,实现共同富裕目标也需要循序渐进。

  第三,共同富裕要在深化改革中不断推进。要通过改革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通过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形成有利于推动共同富裕的制度环境。

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

  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高质量发展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前提。高质量发展的最终目的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与共同富裕的目标是一致的。

  高质量发展不仅要有高效率的生产体系,也要有更加普惠包容的分配体系。因此,要完善初次分配制度,健全包括二次分配和三次分配在内的收入分配调节机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逐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进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目标。

  高质量发展要求宏观政策要稳。要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保持宏观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当前很重要的是做好宏观政策的跨周期调节。

  随着经济逐步回归常态,宏观政策正常化是必然趋势,但需要把握节奏和力度,特别是在当前国内外形势复杂变化的情况下,宏观政策既要有效应对短期问题,也要为应对未来的不确定性留足政策空间。同时,还要把握稳增长与防风险的平衡。

  通常来说,宏观政策重在短期总量平衡,而跨周期调节就要兼顾短期和中长期,在做好当期逆周期调节的同时,还要着眼于下一阶段经济恢复和增长的可持续性。因此,跨周期调节不仅要关注短期调节,还要关注中长期效应,把握好短期和中长期的平衡。

  做好宏观政策跨周期调节是应对当前内外形势变化的需要,主要有三大内外因素。

  其一,疫情反复导致经济复苏出现反复。随着德尔塔变异毒株的扩散,经济恢复过程中扩张和收缩状态不断切换,全球主要经济体经济复苏可能都会经历起伏波动,政策调控面临逆周期与顺周期的相互交错。尽管中国疫情控制得比较好,但进入三季度后疫情也出现局部多点散发,在经历了疫情后经济强劲恢复的窗口期后,现在又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这对跨周期调节提出更高要求。

  第二,疫情后主要经济体经济恢复不同步。中国经济恢复得最早也最快,大约领先世界主要经济体三个季度;西方经济体中,美国经济恢复最早,欧洲和日本等经济体的复苏进程较为缓慢。相对于发达经济体,新兴市场经济体恢复更为滞后,因此各国之间的政策调整节奏和力度也有所不同。当前,需要特别关注美联储政策调整有可能提前,其将对全球经济金融稳定形成负面外溢效应,对此我国也需要通过跨周期调节做好应对。

  第三,主要经济体空前的扩张政策带来的潜在风险。疫情后主要经济体实行前所未有的宽松政策,释放的流动性大幅超过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时期。超量的流动性注入市场,全球杠杆率大幅攀升。有观点认为,如果这种操作是无成本的,那么教科书恐怕要改写。但如果已有理论仍然有效,那么这一轮过度宽松政策可能会带来巨大冲击。有效应对潜在风险的冲击,也需要做好跨周期调节。

发挥金融调节收入分配的积极作用

  当前我国居民消费恢复明显滞后,特别是餐饮住宿、旅游娱乐等服务消费方面,依然受到疫情多点散发的影响,居民出行半径缩短,消费意愿下降。8月份的日均跨城流动人员数量较2019年同期下降四成,出行半径较7月缩短16.7%,旅游业仍未恢复到疫情前的水平。

  而从长期看,与国际水平相比,我国的消费率也总体偏低。2002年以前,我国最终消费率除个别年份外都维持在60%以上的水平,在这之后逐步下降到2010年的49.3%,以后虽有所回升,但近年来基本稳定在55%左右的水平。

图1 1978-2018年我国消费率变化趋势


  2019年我国最终消费率约为56.02%,而发达国家几乎都在70%以上,其中美国和英国在80%以上,即便储蓄率较高的国家如德国和日本,消费率也在72%以上;一些新兴市场经济体如巴西、南非、印度、俄罗斯等,最终消费率同样远高于我国。

图2 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最终消费率明显偏低


  从结构性变化看,近年来我国最终消费中,政府消费支出增长较快,而居民消费支出增长相对偏慢,这与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的变化趋势基本一致。而从各收入分组的居民消费来看,中低收入家庭消费增长明显低于高收入家庭消费增长。

图3 近年我国消费结构特征的变化


  总之,短期看我国消费恢复滞后,中长期看我国消费率总体偏低,这与我国收入分配结构是关联的。疫情后,低收入群体受疫情冲击更大,居民收入差距有所扩大。

  因此,如何发挥金融调节收入分配的积极作用,特别是在促进共同富裕上提供有效的支撑,建议从以下四方面入手:

  第一,保持宏观政策的稳定性,不搞“大水漫灌”。从国际经验来看,过于宽松的货币政策容易诱发资产泡沫,进而迅速拉大贫富差距。因此,管住货币总闸门、不搞“大水漫灌”显得尤为重要。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精准、合理适度,保持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同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

  第二,加大对薄弱环节的支持。综合运用差别化的准备金率、再贷款等政策工具,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等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我国有大量低收入人群在小微企业就业,支持小微企业对稳定低收入群体收入至关重要。疫情之后,再贷款“直达”政策等加大了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截止今年6月末,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到17.7万亿元,同比增长31%,最近央行又增加了3000亿元小微企业再贷款额度,这对帮助小微企业疫后恢复、稳定低收入群体收入起到了积极作用。

  第三,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在数字化迅猛发展的今天,信息更加对称,信用信息也更加健全,这为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展普惠服务创造了更好的条件,比如利用数字化工具来提高金融服务的普惠度,让百姓拥有更多金融理财工具,分享财富增值和收入增加等方面的好处。在管控好风险的前提下,还可因地制宜制定不同区域的信贷支持政策,激发地方经济活力,支持区域协调发展。

  第四,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过程中,普惠金融将发挥更大作用。多地在扶贫实践中发现,农民大多只有银行活期账户,年化回报率不足1%,而城市居民特别是高净值人群可以轻松获得至少4%~5%回报。因此,要持续加强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畅通农民投资渠道,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这将大大提高金融服务的普惠性,让农民分享金融服务的好处,使普惠金融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中发挥更大作用。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促进共同富裕

  从现阶段看,要实现共同富裕目标,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是重要途径。

  改革开放初期,我们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这已经实现。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把脱贫攻坚作为重中之重,使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这个任务也已经基本完成。

  随着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下一阶段需要将工作重心逐步转移到让大部分人迈入中等收入群体,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在我国居民收入分布曲线中,80%的人都分布在中等收入标准的下限附近。要为他们创造一个有利的制度环境,使他们能够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和勤奋工作进入中等收入群体,使整个社会加快向橄榄型结构转化,这是实现共同富裕目标重要途径。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标准,当前我国中等收入群体有4亿人,如果争取用15年时间实现中等收入群体翻一番,使这一群体扩大到8亿人,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的比重就将接近60%,基本形成“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社会结构。

  我国中等收入群体规模达到8亿人,意味着我国将要超过欧美发达国家中等收入群体规模的总和。而中等收入人群通常具有较为稳定的收入、较强的消费能力,受过良好的教育,主要从事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实现这一目标将大大增加我国的人力资本积累,也将提高人民的整体生活品质和经济发展质量,并大大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感召力和影响力。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要聚焦重点人群和突出问题,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

  第一,把促进低收入者进入中等收入群体作为主要战场。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最有效的途径是促进低收入群体特别是临近中等收入门槛的低收入人群进入到中等收入行列。

  靠近中等收入下限的这部分低收入群体主要包括三类人群:

  第一类是产业工人。通过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劳动技能,通过人力资本积累提高就业质量、薪酬待遇,从而使更多产业工人进入中等收入群体。

  第二类是农业转移人口。最重要的是提供均等化的公共服务,使他们摆脱后顾之忧,像城市居民一样生活和消费,这可以大幅提升农业转移人口进入中等收入群体的概率。有研究表明,如果能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其消费水平将提高27%,这对释放居民消费潜力和扩大消费也会起到积极作用。

  第三类是农民特别是城市周边的农民。通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和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提高他们的财产性收入,可以使更多农民进入到中等收入群体。

  第二,把提高人力资本作为主攻方向。对家庭入户调查的样本进行研究分析可以发现,学历等级与中等收入人群占比的对应关系十分显著。研究生学历人员进入中等收入群体的比重高于本科学历人员,本科学历人员明显高于大专学历人员,大专学历人员又明显高于职高、技校、中专学历人员,而初中及以下学历者进入中等收入群体的比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这表明,改善人力资本条件对提高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也更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

  第三,把破除社会流动的体制障碍作为重要途径。总体来看,当前横向流动的体制障碍已逐步消除,劳动力跨地区横向流动已经更加畅通,现存的问题主要还是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然而纵向流动的通道仍不顺畅,而且可能在收窄,主要原因是既有利益格局对纵向流动产生制约——上了车的人不愿让车下面的人再上来。要以畅通向上流动通道和纵向发展阶梯为重点,为低收入人群创造更多进入中等收入行列的公平机会。

  “让人人都有梦想成真的机会,让人人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这需要通过制度性改革来解决。


作者王一鸣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本文系作者在9月24日的浦山讲坛第27期“解析共同富裕:内涵与实现路径”上所做的主题演讲,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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