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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务之急是及时缓解房地产行业现金流压力
时间:2022-08-18
“保交楼”是解决“停贷”事件的主要途径

  近期,部分地区的部分房地产项目出现停工缓建和未按时交付楼盘情况,由此引发部分楼盘业主发布停止偿还住房按揭贷款的声明。

  多位专家认为,这一事件中,购房者主要针对的是问题企业楼盘烂尾的状况,其主因并非是房价下跌或者还贷者的收入下降。发布声明的业主的首要目的是保障其所购房屋如约交付,而非拒绝偿还住房按揭贷款。

  所以,“保交楼”是解决该事件的主要方向。根据静态条件下的测算,有研究认为,房地产行业“保交楼”规模相对可控。应及时推进“保交楼”工作,避免楼盘停工及“停贷”现象继续扩大。

  目前来看,决策层对“保交楼”工作高度重视,各地“保交楼”举措已进入实际落地阶段。

  7月28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要求,要稳定房地产市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用足用好政策工具箱,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压实地方政府责任,保交楼、稳民生。

  8月12日,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在新闻通气会上介绍,银保监会目前在积极主动参与、合理解决资金硬缺口方案研究,从多个方面推进“保交楼、稳民生”工作。其中,5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积极参与救助受困房企,配合地方政府“保交楼、保民生”,截至目前,共保障26996套商品房按期交付,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5500万元。

  地方房地产纾困基金也在快速落地。8月5日,郑州市下发《郑州市房地产纾困基金设立运作方案》,按照“政府引导、多层级参与、市场化运作”原则,由中心城市基金下设立100亿元纾困专项基金。

房地产行业现金流正面临严重问题

  与会专家指出,部分楼盘停工的直接原因是房地产行业的现金流正面临严重问题,部分房企现金流断裂造成楼盘建设难以为继。

  有观点指出,此前房地产企业经营模式的缺陷给行业带来了普遍的现金流压力,其缺陷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购地成本迅速抬升的背景下,房企大量动用非常规资金支撑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转。有研究测算得出,近年来房企土地购置成本占其项目总售价的比重逐渐接近50%。为扩张规模、维持运转,房企大规模采取“明股实债”、挪用预售资金、表外融资、施工企业垫资等方式获取非常规资金,其现金流长期呈现紧平衡局面。

  二是房企在此前的经营中积累了规模巨大的、缺乏现金流覆盖的“沉淀资产”。有研究认为,在此前房价快速上涨期,房企囤积了较多土地和建成建筑库存,但部分囤积的土地和建筑未能在持有、开发后获得预期现金流,成为沉淀资产。其来源主要有三个方向:一是土地“限地价、竞配建”模式中房企的配建建筑。二是房企拿地中被要求自持的住宅。三是配套指定产业地产。沉淀资产对应了19万亿的沉淀债务,这些债务带给房企付息资金流出负担的同时却难以带来资金流入,给房企带来很大的现金流压力。

  2021年7月以来,随着部分房企的债务风险暴露,监管政策收紧,房企难以再使用上述非常规资金,房地产行业在既有缺陷下的脆弱现金流受到冲击,流动性压力向全行业蔓延。

  近期,房地产行业短期现金流继续承压,资金流入有限、刚性支出依旧。

  资金流入方面,经济下行和购房者预期不稳使得房地产销售大幅下滑;同时,房企融资难度依然较大。

  资金流出方面,房企刚性支出依旧,包括:1)销售有关税费的预征预缴、完工项目的税费清缴正常进行;2)保障已售项目完工交付的工程款支出;3)2019-2021年房地产高开发量形成的融资在今明两年将大量到期,面临债务偿还压力。

  当前,房地产行业面临的现金流问题已经较为严重,部分企业现金流断裂、引发楼盘停工,成为“停贷”事件的主要诱因。应及时缓解房地产行业性的现金流压力,避免现金流危机进一步扩大,防止楼盘停工及“停贷”事件风险蔓延至金融体系,影响经济稳定。

政策建议

  第一,对于现金流未出现断裂、债务风险尚未直接暴露的房企,短期内应通过普遍性的控支增收维持其现金流稳定,避免停工、停贷进一步蔓延。

  一是可考虑通过税费减免或延期缴纳、到期债务延期还本付息等途径大幅削减房企短期内的现金流出压力。

  二是支持房企进行跨境债务替换,在国内发债替换海外债券,减轻评级下调和海外债券违约对境内债务产生的压力。

  三是继续因城施策,放宽合理住房需求的信贷限制、降低居民房贷成本,支持房企恢复销售回款。

  第二,对于现有的问题楼盘和问题房企,应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协调作用,以市场化方式为主要抓手,“保交楼、保民生”。有观点指出,停工的房地产项目与房企债务相勾连,涉及房企、金融机构、上下游供应商和购房者等多个利益相关方,仅仅依靠房地产行业或者单一的行业性监管部门,难以协调各方利益、顺利推进“保交楼”。应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综合协调作用,在“保交楼”和稳定房地产行业运转的目标下,统筹各方行动。同时,在具体措施上,应用好用足停工楼盘代建代管、设立地产纾困基金和不良资产处置等各类市场化手段。

  第三,提高房企存量沉淀资产产生现金流的能力。

  对于可以发展经营性物业的资产,应加快建立与持有经营性物业相匹配的税收、金融体系。并通过健全市场化退出机制,鼓励政策性股权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参与培育此类经营性物业。

  对于无法发展持有经营沉淀资产的,可考虑将其转换为保障房、长租房、公租房等具有准公共性质的住房产品。

  第四,中长期内应提高土地供给与人口流动和都市圈发展趋势的协同程度,并完善保障性住房体系,促进房地产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增加人口流入地区和都市圈的住宅土地供给,可以让房地产的长期发展与中国经济发展趋势相匹配。同时,要注重发挥国企在保障房建设中的作用,并探索金融支持保障房建设的路径,拓宽建设资金来源。


本文隶属CF40成果简报系列,执笔人为中国金融四十人研究院青年研究员盛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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