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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优化拓展互联互通,服务资本市场高水平双向开放
时间:2022-12-10 作者:唐瑞

  提要:近年来,在中国证监会领导下,深交所持续优化拓展互联互通机制,稳步拓宽跨境投融资渠道,积极参与可持续金融领域国际合作,服务资本市场高水平双向开放新格局。下一步,深交所将在交易、融资、产品、基础设施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境内外互联互通,拓展可持续金融国际“朋友圈”,塑造制度型高水平双向开放模式:一是优化拓展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推动深港两地资本市场更高水平双向开放;二是稳步开展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促进要素资源的全球化配置;三是扎实推进产品开放,不断丰富国际化产品体系;四是持续提升技术基础设施跨境合作水平,着力打造大湾区金融科技创新生态;五是深化可持续金融领域境内外合作,助力推动全球可持续金融体系建设。



持续优化深港通机制 顺利启动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不断以中国新发展为世界提供新机遇,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习近平主席多次强调,中国开放的大门只会越来越大。深交所是中国改革开放的产物,始终坚持对外开放,并不断扩大开放。近年来,在中国证监会领导下,深交所持续优化拓展互联互通机制,稳步拓宽跨境投融资渠道,积极参与可持续金融领域国际合作,服务资本市场高水平双向开放新格局。借此机会,与大家作一个交流。

  一是持续优化深港通机制,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资本市场互联互通。近期恰逢深港通开通六周年。六年来,深港通平稳有序运行,机制安排持续优化,标的范围不断扩大,跨境投资日益活跃,监管协作有序开展,累计交易金额突破57万亿元,年均增长超过96%,特别是2022年7月将ETF纳入深港通标的,为投资者提供更多投资便利和机会,进一步赋能深港两地资本市场改革发展。

  二是顺利启动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支持企业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融资发展。2022年7月,“深瑞通”正式启动,这是深交所贯彻落实国家扩大金融开放战略部署、推动深化中瑞、中欧资本市场互利合作的重要举措。业务推出以来,市场反响积极,截至2022年11月底,深市已有5家公司成功赴瑞士发行GDR,募集资金近19亿美元,另有15家企业对外发布意向性公告。GDR已发行及储备企业的行业主要涉及新能源产业链上下游,反映了深市先进制造、绿色低碳产业集群的示范效应。

  三是不断丰富国际化产品体系,为跨境投资提供多元化选择。基金方面,2020年以来,深交所先后实施深港ETF互通、深日ETF互通,不断探索资本市场产品互联互通机制。指数方面,积极推动深市上市公司纳入国际指数,推出基于深沪港通标的的A股指数基金,丰富跨境连接指数产品,已有11只追踪深市特色指数的基金产品在中国香港等境外市场挂牌上市。债券方面,2022年6月底,深交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再进一步,在银行间备案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参与投资深交所债券市场。同时,稳步推进大湾区债券平台跨境债券产品试点,有序开展规则、发行人、技术、市场宣传等方面筹备工作。

  四是积极参与“一带一路”资本市场建设,推动构建更加公平、包容的跨境合作制度机制。近年来,深交所牵头战略入股孟加拉国达卡交易所,支持“一带一路”交易所开发和完善自主技术系统,推出国证达卡精选、国证马来西亚50等国内首批跨境合编指数,通过深交所科融通(V-Next)平台为沿线26个国家的540多个项目提供对接服务,有效促进“一带一路”资本市场交流互鉴,努力打造新兴市场交易所的合作典范。

  五是扎实推进跨境金融基础设施合作,支持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依托金融数据交换平台(FDEP),深交所为大湾区超过200家金融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便捷的数据交换一站式解决方案,目前已支持了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香港基金运作电子化平台等多类产品服务。

持续加强开放条件下的监管能力建设

  深港通开通以来,交易规模和市场影响持续提升,成为连接深港两地资本市场的重要桥梁,助力资本市场高水平双向开放。在此过程中,我们也高度重视开放中的安全问题。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习主席多次强调,“越开放越要重视安全,越要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在中国证监会统筹指导下,深交所按照“放得开、看得清、管得住”的工作方针,认真做好开放进程中的风险防控工作,持续加强开放条件下的监管能力建设,切实保障对外开放各项工作持续健康运行。

  一是加强一线监管基础建设,实现深股通交易“看穿式”监管。2018 年 9 月,北向投资者识别码制度正式实施,对北向交易实现了“看穿式”监管与间接持有体系的对接,对于更精准识别深股通异常交易和涉嫌跨境违法违规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解决了重要监管难题。

  二是坚持“主场原则”,切实维护交易秩序。按照深港通交易监管的“主场原则”,深交所对内地投资者和深股通投资者一视同仁,适用相同的监测监控标准和自律监管措施,切实维护深股通交易秩序。六年来,规范透明的监管标准、精准有效的监管措施,有效提升了境外经营机构 A 股交易风控水平,深股通投资者整体交易合规程度不断增强。

  三是深化监管协作,不断提升跨境监管工作质效。深港通开通伊始,深交所就与港交所建立了跨境交易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交易监管协作。通过两所的不懈努力,南北双向的跨境交易监管工作平稳有序,对于精准打击异常交易、遏制跨境违法违规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防止了监管套利。

  四是开展沟通交流,增进机构合规管理能力。深港通运行过程中,我们也了解到,许多境外投资者对 A 股市场的规则不够熟悉,一些经纪商对于内地交易监管标准的理解不够准确。为此,深交所联合上交所、港交所对境外相关机构开展了交易合规培训,通过规则解读、案例分析等,促进境外机构提升合规意识,强化客户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取得了积极成效。

  深沪港通的成功为资本市场进一步高水平双向开放打下了坚实基础。开放必然伴随风险,统筹开放与安全是需要长期坚持的基本原则。下一步,深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统一领导下,持续完善监管基础设施建设,增强跨境交易监管科技化智能化水平,强化跨境资金风险监测监控,不断提升跨境监管协作效能,为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提供有力监管保障,为境内外投资者参与中国资本市场提供良好市场环境。

进一步加强境内外互联互通 塑造制度型高水平双向开放模式

  2022年8月,深交所制定了《“优质创新资本中心和世界一流交易所”建设纲要》和《“十四五”发展战略规划》,明确深交所将立足湾区、面向世界,积极促进深港金融市场深度融合,稳步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双向开放。下一步,我们将在交易、融资、产品、基础设施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境内外互联互通,拓展可持续金融国际“朋友圈”,塑造制度型高水平双向开放模式。

  一是优化拓展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推动深港两地资本市场更高水平双向开放。持续优化深港通机制,扩大标的范围,完善深港通交易日历安排,强化跨境监管协作机制。探索互联互通新模式,不断丰富跨境投资渠道。

  二是稳步开展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促进要素资源的全球化配置。积极推动国内企业“走出去”,实现“深伦通”落地,支持更多深市企业赴境外发行GDR;同时,欢迎海外企业“走进来”,支持来深交所发行融资型CDR,发挥区位优势,拓宽双向融资渠道。

  三是扎实推进产品开放,不断丰富国际化产品体系。强化指数境外推广、产品开发和境外挂牌,有序推动深新ETF互通产品落地,拓展与境外ETF互挂种类,推进大湾区债券平台跨境债券产品试点,探索开展跨境绿色金融产品发行和互挂,通过创新产品机制引导中长期资金配置优质资产。

  四是持续提升技术基础设施跨境合作水平,着力打造大湾区金融科技创新生态。加强湾区金融科技创新应用合作,深化行业金融科技分享交流,以基础设施“硬联通”赋能跨境投融资“软联通”。

  五是深化可持续金融领域境内外合作,助力推动全球可持续金融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国际可持续金融标准制定,通过可持续交易所倡议、世界交易所联合会可持续工作组等国际组织,支持境内主体聚焦可持续发展深化跨境合作,推动制定适应中国经济特点和社会发展阶段的标准体系。


本文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唐瑞在2022年12月9日的第四届外滩金融峰会全体大会暨第六届浦山年会“全球化变局:冲击、趋势与影响外滩圆桌”之外滩圆桌“金融市场互联互通与双向开放”上所做的主题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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