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产权权利分割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6-01-07 15:33:00
简介:
作者:叶兴庆 著

 

农村集体产权权利分割问题研究

叶兴庆 著

中国金融出版社  2016年4月

作者简介

  叶兴庆,现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研究员,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农村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中国农村金融论坛成员。先后在国务院扶贫办、国务院研究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从事农业农村政策研究。著有《中国边缘地带的经济增长》、《现代化与农民进城》等学术著作。多次参与起草中央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政策文件。多次获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农业部、国务院研究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优秀调研成果奖。


内容简介

  选择一种更有效率的产权制度安排,在成员集体与集体成员之间合理分割农用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集体非土地经营性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各项实际财产权利,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中之重和难中之难。应按“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保护土地经营权”的思路重构农用地的产权体系,按“落实集体所有权、划断农户成员权、审慎拓展使用权”的思路重构宅基地的产权体系,按“保障所有权、拓展使用权”的思路重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产权体系,按“规范集体所有权权能、拓展集体成员股份权能”的思路重构集体非土地经营性资产的产权体系。


目录

第一章 研究背景与总体思路

一、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演变
二、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新要求
三、改革核心与研究思路

第二章 农用地的产权重构

一、“两权分置冶的演变过程
二、“三权分置冶的历史必然
三、按“三权分置冶的思路重构农用地产权体系
四、防范“三权分置冶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第三章摇宅基地的产权重构

一、落实集体所有权
二、划断农户成员权
三、审慎拓展使用权

第四章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产权重构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产权权能是如何被收缩的
二、扩大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权能的改革探索
三、重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体系的总体思路

第五章 非土地集体经营性资产的产权重构

一、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演进及存在的问题
二、规范集体所有权权能
三、拓展集体成员股份权能

第六章摇共性问题与推进策略

一、以还权于民为取向, 解决好国家对农村集体资产赋权不足的问题
二、以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城镇化健康发展为标准,审慎改造集体所有制的社区封闭性
三、兼顾差异性, 按照“三分开冶的思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四、防止改革碎片化
五、在改革探索与于法有据之间把握好平衡

附件一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顶层设计动向

附件二 农用地制度改革动向

附件三 集体资产股权权能改革动向

附件四 征地制度、集体土地入市制度和宅基地制度改革动向

附件五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改革动向

附件六 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动向

参考文献


前言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就是要选择一种更有效率的产权制度安排, 在成员集体与集体成员之间合理分割农用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非土地集体经营性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各项实际财产权利, 以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资源跨社区配置、城镇化背景下的农村人口变动。

  应按“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保护土地经营权冶的思路重构农用地的产权体系。保持土地集体所有权主体稳定, 从实际出发确定集体所有权权利主体的组织形式。承包期“长久不变冶应有具体年限, 鼓励创新承包权的实现方式和探索承包权的市场化退出机制。在承包权与经营权之间审慎分割农用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能, 既不能引发承包权利人的不满, 又要体现对经营权利人的保护。

  应按“落实集体所有权、划断农户成员权、审慎拓展使用权冶的思路重构宅基地的产权体系。有必要明确和落实宅基地所有权的权能。选取一个时点, 划断农户成员权, 在赋予其70 年的宅基地使用权的基础上, 实行宅基地使用权“ 生不增、死不减, 入不增、出不减冶。对基于成员权依法免费申请获得的宅基地原始使用权, 可赋予其较充分的权能; 对通过各种流转方式获得的宅基地继受使用权,只应赋予其相对有限的权能。

  应按“保障所有权、拓展使用权冶的思路重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产权体系。在分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和流转产生的收益时, 突出所有权的地位, 有偿使用收入由集体成员共享。集体土地所有者可以通过出让、出租、作价入股、联营等多种方式流转集体土地使用权, 也可以抵押集体土地使用权; 集体土地使用权利人可以转让、转租集体土地使用权。应按“规范集体所有权权能、拓展集体成员股份权能冶的思路重构非土地集体经营性资产的产权体系。重点是按照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的改革要求, 对股份合作制框架下集体成员所获股权的权能进行全面拓展, 从“收益分配权冶拓展为“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和抵押、担保、继承权冶。

  重构集体所有制下“ 三块地、一块产冶的产权体系, 会遇到带有共性的难点, 需要用一定的策略来化解: 一是以还权于民为取向,解决好国家对农村集体资产赋权不足的问题; 二是以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城镇化健康发展为标准, 审慎改造集体所有制的社区封闭性; 三是兼顾差异性, 按土地与非土地、农区与城郊、集体经济组织与社区自治组织“三分开冶的思路稳步推进; 四是防止改革碎片化; 五是在改革探索与于法有据之间把握好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