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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被低碳转型阶段的能源价格上涨趋势所误导
时间:2021-11-17 作者:Edmond ALPHANDÉRY
  Q1:我们应该怎么正确看待并回应脱碳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福利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诸如产业转型可能带来失业、含碳产品成本抬升,以及可能由此带来的通胀等问题。

  Edmond:这些担忧都是合理的,需要严肃认真的对待。但面对人类有史以来最严峻的挑战——气候变化,我们必须承受脱碳带来的负面冲击。如果全球碳排放按照目前的趋势继续攀升,地球上的生命将会面对最可怕的灾难。全球升温已经在世界各地引发更频繁、更大规模的自然灾害,包括洪水和火灾——今年以来我们已经目睹了比利时瓦隆区、中国河南、德国西部等多地发生特大水灾,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遭受罕见热浪袭击,以及俄罗斯亚库特和美国俄勒冈州发生山火等等——正如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近期发布报告称:“全球变暖哪怕加剧一丝一毫,极端天气的频率和强度都会随之攀升。”

  因此,我们迫切需要采取更有力、更有效的行动。全球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存量每年至少净增300亿吨。所以我们的行动方向已经非常明确:遏制二氧化碳存量继续攀升,并尽快开始扭转这一趋势。

  国际能源署(IEA)指出,到2050年,全球能源需求须较当下缩减8%,而届时全球经济的体量将是现在的两倍多、全球人口将增加20亿。哪怕只考虑到新兴经济体对能源持续的、巨大的需求,形势就已经非常严峻了。在此背景下,我们的工作重点应该是引导需求从化石能源向无碳能源转移。

  这种大规模的能源替代对于拯救地球上的生命是不可或缺的。促成这一转型需要强大的激励机制,而这只能通过碳定价来实现。这里的逻辑很简单:对于能源生产商来说,当碳价达到足够高的水平,可再生能源、水电、核能等相对成本较低的低碳排甚至是无碳的能源就自然而然成为了最佳的替代品。这一逻辑对于目前碳排放较高的工业部门也是适用的——市场经济能自动发挥作用。

  如果碳价以平稳、可预测的方式逐渐提高,短期来看,脱碳对经济和社会造成的负面冲击是有限的;而长期来看,减碳产生的收益可以用来缓解最脆弱群体受到的冲击。我们已经观察到,受全球变暖冲击最严重的恰恰是最贫困的人。长期来看,几乎可以肯定的是,低碳能源转型带来的可预见的、巨大的投资与就业机会将对经济增长和就业产生积极影响。

  Q2:中国初步建立了全国碳市场,欧洲碳市场则已运行多年。能否请您回顾欧洲碳市场建设历程并谈一谈其中可供借鉴和吸收的经验教训? 

  Edmond:毋庸置疑,中国正在往正确的方向努力。

  欧洲碳市场(欧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ETS)成立于2005年。这是一个总量管制与排放交易体系(cap-and-trade system),要求碳排放者根据其经济活动的需要在市场上购买碳排放许可。欧洲碳市场有很多优势,但也存在不足,现在我们正在加以改进。 

  从积极的方面看,欧洲碳市场共有30个国家参与,包括27个欧盟成员国和3个欧盟邻国——冰岛、挪威和列支敦士登,是一个真正的国际市场。这是非常值得肯定的成就,因为超越国界的合作对于应对全球变暖至关重要。此外,欧洲碳市场涵盖了能源等大多数主要行业,这些行业占碳排放总量约40%。

  但与此同时,尚有一些重要行业不在欧洲碳市场的覆盖范围内,包括交通和建筑。7月,欧盟委员会公布改革方案,提议推出第二套碳排放交易系统,纳入目前交易系统尚未覆盖、但排放量几乎与其已涵盖的领域不相上下的行业。从效率的角度来看,欧盟此举的方向是正确的;但从社会和政治的角度看,第二套ETS的落实难度会更高。也正因如此,欧盟委员会致力于推动建设一项“社会气候基金”,为受到能源转型冲击最大的人群提供支持,而其中部分资金来源就是第二套ETS产生的收益。

  此外,由于承受来自外国公司的不公平竞争压力,目前有很多行业还享有免费的碳排放额度,占欧盟碳市场总碳排放额度的43%,而这极大地削弱了欧洲碳市场的效力。

  Q3:今年以来,欧洲碳交易价格屡创新高,并引发了一些对于碳价过高和稳定性的争议。在您看来,欧洲碳价形成机制面临的真正问题是什么?应该如何调控碳价?

  Edmond:欧盟近期将碳价抬高至60欧元/吨。对此,我们需要从历史的角度来理解和看待。

  欧洲碳市场刚起步时,碳定价在30多欧元/吨左右。之后,受2008年金融危机和之后能源需求疲软的影响,碳定价也相应走低,跌幅达到了近80%。2018年,随着欧盟制定了更加严格的碳减排目标,碳价才开始回升。

  金融危机后,由于波动太大,碳定价一度无法发挥其作为脱碳激励机制的作用。不过也有例外:当时,英国尚未脱欧,欧盟碳定价对英国依然适用,而英国政府在金融危机前后在欧盟碳定价的基础上又征收了一笔额外的税费,从而促进了英国煤炭能源的淘汰,极大地降低了英国的碳排放。

  近年来,欧盟政策制定者们也吸取了教训,成立了市场稳定储备(Market Stability Reserve),致力于缓解碳市场的失衡问题。2020年,即使在疫情冲击下,碳定价也没有经历暴跌;与过去不同,碳价反而维持着稳定的涨势。但是,欧盟碳交易市场的运作还是针对企业的碳排放量,所以碳价依然会波动,而这可能会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2020年8月-2021年8月,欧盟碳定价水平已经翻了超过一番。今年以来,碳价攀升还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比如国际油气价格的上涨。

  如果目前正在考虑的改革措施得以实施,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剩下的主要问题就是波动较大,碳价长期可预测性较差。过去几个月里,我们看到很多能源供应商无法适应碳价短期内的迅速攀升,而这对最终由消费者承担的能源价格产生了直接影响,首当其冲的就是电价。所有能源行业的企业都需要时间,对清洁能源生产进行必要的投资,加大对能够降低碳使用量的新技术的研发;同时,公共和私营部门的投资者也都需要时间,来投资于新型基础设施,这些都不是一蹴而就的,尤其是对于交通、建筑等基础设施体量巨大的行业而言。碳价的可预测性越强,能源转型中的决策就会更加理性和高效。

  为了让碳价充分发挥作用,为能源转型涉及的利益相关者提供充分的信号,我们必须控制碳价的波动幅度、增强其可预测性。我发起成立的欧洲碳定价工作小组(Task Force on Carbon Pricing in Europe)也正是致力于增强欧盟碳市场碳定价的可预测性。

  我认为最关键的是中期的碳定价目标。至于碳价的变化轨迹,可以选择设定一个整体的趋势,同时把年度价格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不过,这个做法可能显得不够灵活,那么负责碳市场监管的部门或许可以根据需求,在避免碳价剧烈波动的前提下,相对自由地调控价格水平,但整体上要保证一个上升趋势、以达到设定的中期目标碳价。

  作为能够影响脱碳进程的价格信号,不管是从可接受度还是效率的角度来看,碳价的长期走势应符合实际,目标碳价的设定应与碳减排目标保持一致。我认为,欧盟碳定价到2030年应达到100欧元(合730元人民币左右)/吨,以符合2030年碳减排目标的需要。实际上,很多能源企业在制定战略时已经通过内部定价设定了这一水平的碳定价目标。此外,100欧元/吨的目标碳价与加拿大、英国等其他发达国家的碳定价目标也是一致的。

  Q4:给碳定价有何作用?

  Edmond:碳定价主要有两大优点:

  第一,碳定价触及碳减排的核心。长期来看,碳定价是实现碳中和所不可或缺的“罗盘”。在几类能源的对比中,碳价逐渐上涨,会凸显低碳能源相较于化石能源的优势。但是,短期内,能源替代的过程可能具有误导性。例如,虽然可再生能源以及其他无碳能源正在发展,但中国当前电力需求的反弹在短期内推高了热能煤的价格,让煤电工厂经历了一波上涨行情。欧盟也有刚有过类似的经历:碳价攀升,但清洁能源的供给短期内具有刚性,结果不仅推高了电价,还推升了燃煤电厂的发电量。

  我们不应受上述短期趋势的影响而产生误解。为了正确理解碳定价的影响,必须要放远目光。短期内面临的这些问题能够引导我们思考应该采取哪些支持政策,帮助适时实现能源转型目标。首先,要加大无碳能源的生产力度,重中之重在于推出能够支持可再生能源和核能发展的政策。其次,需要鼓励一切脱碳技术、设备与产品的研发,包括电池与氢能源的制备等。最后,所有有利于改善后能源转型时期人类生存与发展环境的监管政策、规则和目标都必须尽早制定。

  第二,碳定价能够提供按时实现能源转型所需的大量资金支持,有力填补脱碳融资缺口。

  我们可以从每年全球每年二氧化碳排放量入手测算碳定价产生的收益。根据国际能源署的估算,能源与工业行业每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高达340亿吨。假设从现在起,气候变化对地球产生的负面影响仅限于大气中留存的碳所产生的影响——当然,这个影响已经是灾难性的了。在这样的理论假设下,每年消除大气中每25立方千米的碳所需要的CCS技术的成本高达3-4万亿美元。如果我们大胆采取措施,一点点向目标靠拢,将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而全球范围内的碳定价(不管是ETS还是征收碳税)将是填补这个巨大资金缺口绕不开的选择。

  综上所述,碳定价产生的收益可以用于引导相关企业进行正确的投资、从而加快脱碳进程;可以用于遏制脱碳带来的巨大经济转型所引发的负面社会效应;可以用于帮助新兴市场经济更好地应对能源转型带来的成本压力;还可以用于填补降低大气碳含量所需资金的缺口等。

  Q5:如何从机制设计上使全球朝着碳中和的方向共同努力?在现有观点提出的全球统一碳价、全球最低碳价、还是碳市场间更为可控的连通机制中,您更赞同哪一种?

  Edmond:理论上来说,如果我们能够实施全球统一并逐步抬升的碳定价应该是最理想的。但这既不现实,也没必要。

  首先要做的是实现碳排放强度最大的行业的脱碳。对于这些行业,需实施碳定价或碳税作为激励,具体的价格或税收水平可根据排放量、脱碳投资的规模以及所需的脱碳速度而定,但对于一个行业内的全球范围内的所有企业,这个价格必须要一视同仁。 

  至于针对一个国家内所有排放者实施的碳定价,最重要的是这个碳价能够有效激励脱碳和清洁能源投资,这也就意味着要在全球范围内设定一个最低碳价。但同时,新兴市场国家和发达国家可能需要区别看待,前者的碳价要低于后者。每个国家的人均碳排放处于不同的水平,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之间的差异尤甚:美国的人均碳排放是中国的3倍。全球最富裕的国家应设定一个相对更高的碳价,以此倒逼更迅速的能源转型。而且,发达国家长期以来是全球最主要的排碳者,鉴于此,应从其碳定价产生的收益中拿一部分来支持新兴市场国家应对能源转型。

  也正因如此,抛开行业市场不谈,我不反对在处于类似发展阶段的、长期碳定价目标一致的不同国家的碳市场之间建立起可控的联系。

  Q6:您如何回应国际社会有关欧盟拟推出的“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涉嫌贸易保护主义的担忧?同样为了避免碳泄漏,有其他更好的替代方案吗?

  Edmond:按照目前的改革计划,欧盟委员会主要针对钢铁、水泥、化肥、铝、电力等少数几个行业征收碳边境调节税。在推出碳边境调节机制的同时,欧盟也致力于逐步取消这些行业目前享有的免费碳排放额度。碳边境调节机制有利于防止“碳泄露”。如果相比外国厂商,只有欧洲本土行业承担气候变化政策带来的成本,那么欧洲企业将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如果没有碳边境调节机制,欧盟成员国从不实行碳定价的国家进口商品将会进一步削弱本土企业相对于外国企业的竞争力、导致消费向碳含量更高的外国产品转移。

  受碳边境调节机制影响最大的主要是欧盟的邻国。欧盟会考虑相关行业在其本国所承担的碳价格,而且碳边境调节机制到2026年才会全面生效,因此第三方国家有时间做出调整,对本国企业也征收类似的碳税。

  按照欧盟对碳边境调节机制的设计,此举并不针对任何国家,只针对特定行业的企业。进口商应该依据进口品在欧盟内部生产所对应的碳成本,购买相应数量的碳证书。如果非欧盟生产商能够证明自己在第三国生产商品时已经为碳排放支付了相应费用,那么在商品进口到欧盟国家时,相应的碳税就可以全额抵免。

  在碳排放量最大的相关工业部门,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有利于创造行业内的全球公平竞争环境,这也符合蒙特利尔议定书(1987)的精神。钢铁、铝、水泥、石油化工产品等工业部门的企业,无论其经营活动在哪里进行,往往都是跨国公司,充分参与国际竞争。对于这些行业,我们需要根据蒙特利尔议定书的精神,创造一个全球性的公平竞争环境,具体途径就是创建一个全球性的碳市场,实施适用于一个行业内所有企业的统一碳价。对于一个行业内的企业,我们没有任何理由以国别进行区分,不管企业来自于新兴市场国家,还是来自于发达国家。 

  距离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正式实施还有5年。这5年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时间窗口,让我们有机会达成全球性的行业协定。如果我们成功做到这一点,就能够消除碳泄漏的风险,到时候,或许碳边境调节机制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Q7:碳交易或碳税产生的收入应该如何合理运用? 

  Edmond:从欧盟的角度看,我们应该把相关的收入分成三类来看:第一类是来自于实施适用于所有碳排放者的统一碳定价所产生的收入;第二类是碳边境调节机制创造的收入;第三类是行业性措施所产生的收入。 

  对于第一类收入,公共部门在分配时应留有余地,这部分收入可用于缓解能源价格短期上涨带来的社会冲击、加速绿色经济转型、或帮助新兴市场国家实现能源转型。

  对于第二、三类收入,由于碳边境调节和行业性措施的目的都是引导相关企业减排,所以至少应将部分收入分配给这些企业,支持其展开必要的投资。

  因此,行业内的全球统一碳市场能够提供相关行业脱碳转型所需的资金。考虑到需要用CCS技术对现有的工厂进行改造,脱碳转型可能会产生非常高昂的成本。CCS技术在很多国家还处于探索阶段,包括中国。对生产过程中排放的碳进行捕获、封存有时是防止碳排放唯一的办法,但其成本最高能达到100欧元/吨碳排放。除了抬高碳定价,我想不到其他的办法来满足应用CCS技术所产生的资金需求。

  在没有行业性全球碳市场的情况下,出口国在其边境对出口到国外的相应商品征税就是替代选项。比如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以钢铁行业为例,不参与碳市场的国家如果对欧盟出口钢铁,可以不在钢铁过境时对欧盟支付税价,而是在钢铁过境前对国内钢铁出口商征收类似水平的碳税,然后用这笔碳税收入支持本国的钢铁行业进行必要的转型投资。如果我们构建行业性的全球碳市场,那么各国就可以直接将相关收入分配给本国企业,效果也是一样的。

  如果说该从发达国家通过实施一般性碳定价所获得的收入中拿出一部分,用于支持新兴市场国家加速清洁能源转型。那么,既然(高碳)行业内的企业已经深度参与国际竞争,我们就没有理由进行再分配,否则也会违反行业公平竞争的原则。

  Q8:中国将用历史上最短的时间完成全球最高的碳排放强度降幅,同时还要兼顾经济增长与稳定等诉求,您对中国在设计和实施政策时有哪些建议? 

  Edmond:考虑到人口、经济发展阶段以及工业部门的规模,中国的情况具有特殊性。中国提出的“生态文明”的理念,贯穿中国政府制定的一系列目标和采取的一系列行动,包括2060碳中和、再造林、可再生能源投资(2020年,中国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居世界首位,是美国的三倍)、核能开发以及推出全国碳市场等。

  中国的脱碳政策受到经济、社会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指标是人民的生活水平,中国应避免能源转型阻碍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脱碳首先是要用无碳能源逐步替代排碳能源,所以核心问题在于中国的能源结构。要想遏制化石能源的使用,首先应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这也是为什么习近平主席提出中国到2030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的目标。再加上核能产能的大幅增加,中国将有望有效减少化石能源的使用。

  但这里涉及的一个重要问题是,每年排放40多亿吨碳的燃煤电厂是中国电力生产的主要来源,而且这些电厂大多建成没多少年头,把它们直接关停从经济或者社会的角度来说都不合适。也正因如此,中国现在正在认真研究CCS技术,我们都知道的有国家能源集团国华电力公司(国华电力)主办的碳捕集和封存全流程示范项目。 

  事实上,除了用CCS技术对煤电厂进行改造,我想不出其他的办法能够降低煤电厂的碳排放,但推广CCS技术的应用需要推出专门的监管框架和经济激励。美国的一个重要的CCS项目,德州的佩特拉诺瓦项目(Petra Nova Project)去年被迫关停,原因就在于美国没有实行碳定价。以此为鉴,中国推出全国统一碳市场对于筹集煤电行业CCS技术大规模推广所需的资金将是至关重要的。中国碳市场的规模将是欧洲的三倍,如果中国能够给定一个适用于所有企业的、统一的、以适宜的速度逐渐抬升的碳定价,那么就有望为大规模改造煤电厂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

  中国碳市场预计将涵盖钢铁、水泥等污染最严重的行业,这是很好的一个举措,也符合石化、钢铁(中国的粗钢产量占全球的56%)、铝(中国原铝产量占全球58%)、水泥等能源密集型产业评估其碳排放的需要。中国可以把碳定价产生的部分收入用于支持工厂改造所需的投资,这将极大地加快碳减排进程。碳价的上涨可以直接支持碳减排。

  Q9:从COP26的角度来看,您如何看待中国在全球应对全球变暖的努力中的作用?

  Edmond:中国对于全球应对气候变暖的努力来说是绝对的关键所在。人类社会正处于十字路口。我们现在的目标很明确:采取正确的行动,防止全球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攀升、并尽快扭转这一趋势,这是一个艰巨的任务,需要各国的共同努力。现在全球碳排放依然还在上升,《巴黎协定》中规定的国家自主贡献(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NDC)显然不足以有效遏制碳减排。全球人民都将目光聚焦在即将于格拉斯哥召开的COP26,希望能在应对气变方面迈出一大步。

  应对全球变暖需要所有国家的参与,所以需要有人承担起领导角色。有力量带动全球共同应对气候变暖的只能是当今世界的三大经济体、同时也是三大碳排放经济体——欧盟、中国和美国。

  首先,三个经济体的政策制定者要充分明白碳定价对于全球脱碳的重要性,没有碳定价,我们不可能成功。欧盟已经推出了“Fit For 55”,中国也致力于建设全国碳市场,这说明两者已经充分意识到了碳定价对于低碳转型的必要性。美国必须认识到,不实施一个全国统一的碳定价,美国将很难在应对全球变暖中担当领导重任。

  我认为,如果中国、欧盟和美国都能够采取碳定价政策,将对全球碳减排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三者不一定需要采取完全一致的碳定价及相关政策体系,遵守“连贯与趋同”的原则即可。

  如果中美欧三方能够共同行动,将有利于带动其他国家加入进来,一方面,是因为其他国家将会看到碳定价对于绿色转型的重要价值;另一方面,这些国家也将意识到碳定价产生的收入将有力地支持其实现社会与经济发展目标。


本文CF40研究部对外滩金融峰会首届国际顾问委员会委员、欧洲50人集团主席、法国经济财政部前部长Edmond ALPHANDÉRY的访谈,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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