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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转型金融发展研究
时间:2024-01-11 作者:王信 等

  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是中国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绿色低碳发展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任重道远,必须立足国情,统筹兼顾碳减排目标与保持经济合理增长。从全球当前情况看,绿色金融发展较快,但金融支持主要着眼于“纯绿”或接近“纯绿”的经济活动,现已动员的资金距离实现《巴黎协定》目标还相去甚远。为有效应对气候变化,全球特别是发展中经济体,还应鼓励发展转型金融,支持高碳行业、企业和项目向低碳转型,更好地满足大规模能源结构、产业结构转型的投融资需求。

  本报告重点围绕转型金融标准、信息披露、相关激励政策、支持转型的金融产品和工具、公正转型等转型金融的五大支柱,以及金融支持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应用,金融支持部分高碳行业低碳转型案例,居民绿色环保生活方式转型、可持续金融能力建设等进行了有针对性的专题研究。

一、转型金融标准制定

  (一)转型金融概念

  转型金融的概念最早由OECD于2019年3月提出,指支持经济主体向联合国17个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转型的金融活动[2]。为应对气候变化,迫切需要金融充分支持高碳排放行业向低碳转型,否则将危及《巴黎协定》的实现。目前,全球尚未形成统一的转型金融定义。《2022年G20可持续金融报告》[3]将转型金融定义为“在可持续发展目标下,支持整个经济向与《巴黎协定》目标相一致的低碳和净零排放、气候韧性(climate resilience)转型的金融服务”。

  广义上,转型金融不仅应包含金融对经济向绿色低碳目标转型的支持,还应包括金融体系为适应经济转型而主动进行转型调整,如金融机构通过加强转型金融能力建设、调整经营目标和策略、创新体制机制和转型金融产品等。转型金融应是经济和金融双向交互影响的动态发展过程。

  (二)国际转型金融标准概况及对比

  据不完全统计,全球已经有12个国家和地区、3个国际组织、7家金融机构发布了转型金融标准。国际转型金融标准主要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原则式标准,以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的《气候转型金融手册——发行人指引》为代表;二是目录式标准,以欧盟可持续金融分类目录为代表。原则式标准提出识别转型经济活动的一般原则,相对容易达成共识,目录式标准以清单形式明确支持的转型经济活动或企业,更具可操作性。部分国际转型金融标准同时涵盖了原则式标准和目录式标准。如气候倡议组织(CBI)《为可信的转型融资》白皮书。

  国际上对转型金融在基本要素上达成一致。当前,国际上转型金融标准制定处于初步阶段,不同的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的转型金融标准关注点不同,尚未能形成统一的转型金融标准,但对转型金融标准的关键要基本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包括:一是应符合《巴黎协定》1.5℃或2℃温控目标。二是覆盖范围包括识别“可信的”转型金融支持对象(经济活动或企业),且区别于目前绿色金融的支持范围。三是最低限度要求包括无重大损害原则与公正转型原则。四是目标设定基于科学、可量化、跨越中长期的碳减排目标和路径。五是信息披露要求更为严格。六是提出独立评估要求。

  转型金融支持对象包括企业及其经济活动两个层面。一般而言,企业层面的转型要制定更复杂更远期的转型计划和目标,内部利益冲突可能更多,执行计划也更考验管理层的雄心和治理能力,面临更严格的转型信息披露要求。因此,对企业层面的转型支持,比对转型经济活动的支持,面临更大的操作和执行难度。从实践看,除欧盟、加拿大等少数转型金融标准仅支持转型经济活动外,绝大多数转型金融标准既支持转型经济活动,又支持企业层面的转型。

  转型金融标准支持的行业均充分考虑本国实际。当前,国际转型金融标准所支持的转型经济活动或企业均集中于能源、工业、交通和建筑等重点行业,在支持行业大类上具有一致性,但同时充分考虑了本国实际。例如,煤电机组平均运营周期长且减排难度大,易导致碳锁定,一些标准明确排除煤电行业,但日本等部分标准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支持煤电行业转型。

  (三)我国转型金融标准制定实践

  中国人民银行牵头推动转型金融标准制定。2021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在参考《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基础上,充分吸收国际转型金融标准的共识,兼顾本国实际,牵头组建4个工作组,确定了转型金融标准的显著贡献原则、先进性原则、一致性原则、持续监管原则、简便易行原则、动态性原则,并形成了煤电、钢铁、建材、农业4个行业的标准初稿。

  地方积极探索制定转型金融标准。2022年,浙江省湖州市印发《湖州市转型金融支持目录(2022年版)》,确立了转型金融支持的九大行业、三十项细分领域,形成首批57项低碳转型技术路径,相关经验被写入《2022年G20可持续金融报告》。重庆市、深圳市、湖南省等也在制定转型金融支持目录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

二、碳核算与气候环境信息披露新进展

  (一)碳核算最新进展

  目前,全球影响力较大的碳核算标准主要有3个。一是温室气体核算(GHG protocol)系列标准,包括《企业核算与报告标准》和《企业价值链(范围3)核算和报告标准》,提供了企业范围1和范围2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对投资活动碳核算进行了规范。二是ISO14064国际标准,由企业层面碳核算(ISO 14064-1)、项目层面碳核算(ISO 14064-2)和温室气体核查(ISO 14064-3)三部分组成,是国际社会广泛认可的企业层面和项目层面碳核算的基础标准。三是碳核算金融联盟(PCAF)基于GHG Protocol推出的《金融业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全球性准则》,该标准是全球首个也是最具影响力的金融机构碳核算和披露的重要技术文件。2021年以来,PCAF在原版准则基础上更新第二版金融业全球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标准,涵盖了资本市场交易、保险等金融活动。

  我国碳核算指南不断完善,实践不断深入。一是碳核算指南不断完善。2020年原银保监会发布《绿色信贷项目节能减排量测算指引》;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碳减排措施和效果;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金融机构碳核算技术指南(试行)》,为金融机构先行先试开展碳核算提供了初步指引。二是碳核算实践不断深入。自2021年7月起,中国人民银行指导六省(区)九地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探索开展碳核算并编制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报告,部分非试验区、全国性银行和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等有条件的机构积极参与。

  (二)环境信息披露最新进展

  国际环境信息披露进展呈现三个特征。一是国际主流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间的合作不断加强。2022年11月,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宣布启动“合作伙伴框架”倡议,联手政府、监管机构、国际组织等为企业披露可持续发展信息提供支持,首批合作伙伴框架成员包括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碳信息披露项目(CDP)、欧洲会计协会、联合国负责任投资原则、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倡议等。二是ISSB准则在全球可持续信息披露领域的影响力迅速扩大。2023年6月,ISSB发布《可持续发展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IFRS S1)和《气候相关披露》(IFRS S2)。据ISSB官网统计,目前已有来自64个司法管辖区的近400个组织承诺在全球范围内推动ISSB气候相关报告的采用或使用。三是强化环境信息披露已成为全球监管共识。2020年,巴塞尔委员会成立气候风险高级别工作组,针对气候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推动将气候风险纳入银行业监管框架。欧盟、英国、加拿大均发布文件或指南,明确气候相关信息披露要求。

  我国积极推进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一是制度标准不断完善。近年来,我国金融管理部门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对金融机构及相关金融产品的环境信息披露进行规范。如2021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金融行业标准《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2022年6月,原银保监会《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提出“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借鉴国际惯例、准则或良好实践,提升信息披露水平。”二是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实践取得显著进展。披露覆盖面逐步扩大、披露内容更加丰富,并以环境信息披露为契机,推进投融资业务低碳转型。

三、支持绿色低碳转型的政策和工具

  (一)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价格型和非价格性工具

  金融支持绿色低碳转型,必须通过各类行之有效的政策工具实现。政策工具可分为价格型和非价格型两大类。价格型工具对负外部性进行定价或者对正外部性进行补贴,以提升绿色项目的相对竞争力;非价格型工具则主要通过对市场主体形成激励约束,促其行为符合绿色低碳发展要求。

  价格型工具包括碳定价工具和节能降碳相关补贴、税费工具。碳定价工具主要包括碳税和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它们直接决定碳价,改变经济活动或资产的价格,影响企业和消费者行为。价格型工具还包括节能降碳相关的税费类工具,如车辆税、燃油消费税、电力消费税等;补贴类工具,如清洁能源上网电价补贴(Fit-in tariff)、节能补贴(feebate)、电力补贴等;交易类工具,如可交易绿证等。这些工具也会影响能源价格和碳价,对绿色低碳发展形成激励约束[4]。

  非价格型工具大体可分几类,一是国家整体减碳目标、各产业节能降碳目标和监管政策,包括高碳行业能效标准、碳排放标准、清洁能源占比、绿色技术采用要求、空气质量标准、燃油效率标准等。二是财税政策,主要包括绿色低碳发展相关税收优惠、政府贴息、担保、政府绿色基金、政府采购、公共投资、政府转移支付、技术研发支持等。三是货币金融政策,主要包括货币政策(如央行绿色抵押品政策、准备金政策、定向再融资政策、非常规的资产购买计划等),微观金融监管(如对银行棕色资产、绿色资产适用不同风险权重)和宏观审慎政策(例如将气候相关风险纳入宏观审慎框架),一些发展中国家甚至直接规定棕色贷款高限和绿色贷款低限等。四是信息披露和评估认证,包括绿色资产指数、评级、认证、绿色贴标、气候环境信息披露等,可降低信息成本,促进可持续投融资。五是相关行业自愿减排计划和公共—私人部门减排协议等。

  价格型和非价格型工具的划分并非绝对,有的非价格型工具也会对价格产生影响。例如,有的货币金融政策和财政政策(包括税收抵免等)可以降低新能源价格、提高化石能源价格,可以折算成具体某个年度的等效价格激励量,实际上起到了价格型工具的激励约束作用。

  一些情况下,充分利用价格激励机制促进碳减排,不应被视为“洗绿”或“假转型”。例如,有观点认为,只有从大气中吸收或者储藏的二氧化碳(全吸收型碳信用)才可作为碳信用或碳抵消额度来使用,而由于碳排放强度降低而减少的碳排放(相对型碳信用)则不行。然而,这两种类型的碳信用(碳抵消额度)对实现当年的碳排放目标是等效的。另有观点认为,一些国际大企业通过购买发展中国家的低价碳信用来实现减排目标,存在价格套戥。对此无需过于担心,在国际碳市场逐步有序联通,大企业持续购买低价碳信用情况下,发展中国家碳信用价格会明显提升,国际大企业最终不得不“啃硬骨头”才能实现碳减排[5]。

  (二)混合融资与风险分担机制

  实现绿色低碳转型,需要巨额资金支持和合理的投融资机制,充分动员社会资金支持绿色低碳转型至关重要。混合融资(blended finance)有利于发展中国家有效动员各类资金落实碳减排等可持续发展目标,日益受到关注。混合融资主要利用本国公共资金,国际组织赠款和低息优惠贷款,以及慈善基金会的资金等撬动私营部门投资,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其核心是搭建合理的融资结构,通过引入公共部门等优惠资金,提升私营部门的风险调整后收益。混合融资的风险分担机制不应局限于项目融资信用结构等狭义概念,要有更宽泛的内涵。无论是在前期阶段帮助私人资本预判项目前景,还是实施过程中保证风险收益,或是项目转劣后提供风险缓冲,只要其创造性地促进了资金融通,都应被纳入混合融资风险分担机制的研讨范畴(图1)。

图1 混合融资结构和风险分担机制示例[6]


  如果把公共部门资金撬动私营部门资金用于可持续发展领域的实践都广义地看作混合融资,我国通过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政府引导基金等方式,开展了混合融资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金融实践。同时,探索各种风险分担方式,促进混合融资发展:一是明确绿色发展方向,创造有利的政策环境;二是设置适当的收益让利机制,引入社会资本;三是探索建立风险补偿资金池作为增信手段;四是充分利用担保、保险等风险分担工具。但总体看,我国混合融资支持可持续发展实践还处在早期阶段,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四、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货币政策及金融监管政策

  (一)气候变化从多渠道影响货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一是气候变化会对宏观经济形成较大影响。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转型相关政策,短期内可能会影响生产要素投入,如生产率降低、资源短缺、工作时间缩短、物质和人力资本存量减少等,如果这些政策措施未能实现平稳过渡,引发非线性调整,经济产出的波动性和水平也会受到影响。二是气候变化会影响金融机构和央行的资产负债表。气候变化可通过影响资产估值和经济主体预期、增加搁浅资产、推升信贷风险等多种渠道,改变货币政策传导和实施效果。三是气候变化的复杂性增加了货币政策决策困难。气候变化相关风险的持续时间及其对宏观经济、物价水平的影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而央行对气候变化相关风险持续性和范围的误判,可能侵蚀货币政策空间。四是气候变化会对金融稳定造成较大冲击。气候变化具有长期性且不断加剧,并通过物理风险和转型风险冲击金融稳定。

  (二)央行、金融监管部门与绿色低碳发展和气候变化相关金融风险防范

  近年来,不少经济体央行和金融监管部门、国际组织围绕气候变化的宏观经济影响、相关金融风险的应对,开展了大量研究和实践。

  一类是支持经济绿色低碳发展,本质上是通过货币政策以及金融监管政策,引导资金流向绿色低碳行业,目前全球已有70多个国家央行在其货币政策框架内,直接或间接纳入了可持续发展目标或优先政府发展目标,并采用相关货币政策工具[7]。从国内外实践来看,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货币政策工具可以分为三类,包括将绿色因素纳入央行资产购买、绿色信贷类工具、将绿色资产纳入央行抵押品框架。

  另一类是管理和防范气候变化相关金融风险,主要是通过宏观审慎和金融监管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将气候风险纳入日常经营决策考量。包括在考虑绿色低碳因素的基础上实行差异化的准备金、资本充足率要求等监管要求,加强对金融机构气候变化相关风险的指导监督,开展气候风险压力测试,加强信息披露以方便监管和市场识别潜在风险等。

  (三)我国货币金融政策支持绿色低碳转型的实践

  自2016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相关金融管理部门不断完善绿色金融顶层设计,创新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政策,充分发挥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和市场定价三大功能,推动我国绿色低碳转型跨越式发展。

  一是调整抵押品框架,2018年6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扩大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获得中期借贷便利(MLF)的合格抵押品范围,纳入了信用评级为AA及以上的绿色债券、以及高质量绿色贷款。

  二是设立碳减排支持工具。2021年11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推出碳减排支持工具(CERF),支持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碳减排技术等重点领域发展,并撬动更多社会资本以促进碳减排。实证分析显示,该工具对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业务开展发挥了显著的“信号”引导作用。

  三是设立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专项再贷款,专门用于支持煤炭开发使用和增强煤炭储备能力。

  四是绿色票据再贴现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多家分支机构已经开通绿色票据再贴现直通业务,简化审查程序,提供利率优惠,有效降低企业成本。

五、公正转型的重要意义及经验启示

  公正转型(just transition)是指全面考虑各方利益,以尽可能公平、包容的方式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国际劳工组织(ILO)将公正转型政策定义为可以使经济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揽子政策总称。这类政策旨在减少一些产业萎缩和失业对工人、社区的影响,以及创造新的体面的工作,形成绿色部门和健康社区,具体包括三个层面的含义:一是为每个相关个体创造体面的工作机会,不让任何人在绿色转型中掉队;二是最大化利用绿色转型带来的经济社会机遇,最小化并审慎管理相关挑战;三是确保公正转型对不同发展水平的经济体、不同经济部门、不同区域(城市和农村)都同等重要[8]。

  讨论公正转型,应注重宏观、国际层面的公正性[9]:一是应处理好经济增长与实现净零排放之间的关系。在高碳产业低碳转型过程中,保持GDP正常增长,增加社会就业机会,有利于转型中受冲击的劳动者再就业。二是通过国际碳市场的有序可控联通,发达经济体更多地购买发展中国家的碳信用,更多资金可流向发展中国家。三是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实施后,欧盟对进口商品征收的碳调节税不应用于一般公共预算,而应该向出口国或更广泛地向发展中国家购买碳信用,支持其碳减排。

  (一)支持公正转型的国际经验

  一是为公正转型制定政策框架。2015年,ILO协调组织各国相关部门、企业和工会,商定了一套较为全面的公正转型指导方针,确定了宏观和部门政策,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三大支柱政策。二是支持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发展中国家普遍强烈呼吁各国公平承担转型成本,但目前发达经济体落实的援助措施仍然较少。三是将公正转型纳入国家气候行动顶层设计。已有少数经济体将公正转型纳入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法律制度或国家自主贡献目标(NDCs),对公正转型作出顶层设计安排。四是通过财政政策支持公正转型。不同经济体在公正转型中,探索实施了专项基金、公共投资、税收分配、调整补贴等财政措施,以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公正转型。五是将公正转型纳入金融支持绿色低碳转型。已有多个国际组织为金融支持公正转型构建了政策框架,各经济体也积极通过信贷、债券、财政金融组合等方式支持公正转型。六是为转型企业、群体提供能力提升和社会保障服务。一些国家在转型中提供了再就业培训、创造绿色岗位、失业保护、社会健康保护、养老金等支持措施。

  (二)中国公正转型实践及面临的挑战

  随着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我国转型中的公正性挑战逐渐凸显。一是绿色转型、经济增长和就业改善的多重目标挑战。目前国际局势复杂多变,世界经济复苏动力不足,中国内需不足问题较为突出,过快推进脱碳可能不利于短期经济增长,加大部分地区、行业失业等问题。二是我国部分区域和行业受低碳转型冲击较大。分区域看,少数资源密集的省份,碳排放总量较大,能源转型压力也较大;一些欠发达省份,财政基础较为薄弱,短期内难以负担较大的经济社会转型成本。分行业看,绿色低碳转型将对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行业以及石化、钢铁、水泥、铝等制造业等产生较大冲击。三是脆弱性群体可能过度承担转型成本。一些小微企业主、再就业较困难者、低收入家庭等群体,可能因经济状况较差、转型能力不足等原因,承担更多的转型成本。

  近年来,我国以重点行业绿色转型为切入点,在将公正转型融入政策制定、财政引导、社会支持等方面采取了积极举措。一是将公正转型理念融入国家重大战略决策;二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支持引导作用,撬动社会资本进入重点转型行业;三是创新运用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制度等市场化方式支持煤炭等重点行业公正转型;四是为重点转型行业群体提供就业帮扶和社会保障;五是推动建立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

六、金融支持绿色低碳技术的研发应用

  绿色低碳技术是应对气候变化、实现碳中和的关键。国际能源署的报告指出,市场上现有技术基本可以实现2030年的减排目标,但要实现2050年净零排放目标,所需技术中近一半目前仍处在示范阶段。未来几十年,绿色技术创新及其尽快推广应用至关重要。

  金融支持绿色低碳技术面临诸多挑战。一方面,由于标准模糊、缺乏明确方法论,金融机构识别绿色项目较为困难,叠加期限不匹配、风险管理能力不足、VC/PE缺少长线资金等因素,金融机构支持绿色低碳技术的能力和动力不足;另一方面,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推广尚未形成完整的政策体系,产业和财政政策支持不足,相关货币金融政策也有待完善。

  (一)国际上金融支持绿色低碳技术的进展

  各经济体通过创新金融产品、鼓励直接融资、组建专业机构、制定财税优惠和奖补政策等方式,加强对于绿色低碳技术的支持力度。

  一是银行信贷支持。银行机构是全球绿色领域最基础、最主要的投资主体。商业银行主要在资金来源、产品服务、风险评估、投贷联动等方面开展了创新。如加拿大温哥华城市银行为使用绿色技术家庭节能升级装修提供不高于1%的低利率资金,汇丰银行建立针对绿色低碳技术的商业银行投资风险评估模型等。

  二是直接融资。绿色低碳技术大多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特征,直接融资和股权融资是最适合绿色低碳技术的投资方式,主要手段包括绿色债券、风险投资、股票上市融资等。例如美国、欧洲的绿色债券主要投向绿色建筑、绿色能源和绿色交通领域,英国石油公司参与汽车快速充电技术研发公司FreeWire 5000万美元的C轮融资,助其开发基于锂电池的全电动短途飞机。

  三是专业投融资机构。绿色技术银行、绿色科技孵化器等专业投融资机构,有利于缓解绿色低碳技术领域信息不对称问题,提升该领域资金支持力度,实现知识产权的有效转化。如英国政府组建绿色投资银行(GIB)并逐步将其私有化,该机构成为世界最大的专业绿色基础设施开发商与投资商之一。

  四是产业基金、财税优惠和奖补政策。如日本、欧盟等由财政出资设立了绿色低碳产业基金,引领、撬动资金流向绿色科技领域。德国复兴银行为绿色科技企业项目提供融资支持。美国《通胀削减法案》为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提供了300亿美元的投资税收抵免。

  (二)金融支持绿色低碳技术的中国实践

  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是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关键支撑,是我国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对我国具备重要意义。

  一是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作用。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创设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截至2023年9月末,碳减排支持工具余额5098亿元,支持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约8500亿元,带动碳减排量超1.5亿吨;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余额2624亿元。2022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设立总额度为2000亿元的科技创新再贷款,引导金融机构在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的前提下,向科技企业发放贷款,撬动社会资金促进科技创新。

  二是银行信贷支持。主要包括:信用贷款或抵押贷款模式,开发基于碳资产、碳减排为核心的贷款产品,银担、银政担贷款模式,投贷联动模式,与国际金融机构合作发放贷款等。

  三是直接融资。主要包括:鼓励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领域科技创新企业通过科创板、创业板上市融资;在境内外发行绿色债券;围绕清洁能源、节能减排、绿色低碳制造等领域建立产业基金等。

  四是绿色保险。主要包括:对绿色技术研发提供风险保障、对研发成功的绿色技术提供知识产权风险保障、对绿色技术相关产品设备提供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保障。

  其他金融支持还包括:绿色技术银行、绿色技术创新项目孵化器等专业投融资机构,产业基金、财税优惠和奖补政策等。

七、金融支持高碳行业低碳转型的几个案例

  (一)稻米产业的绿色低碳转型及金融支持

  稻米持续稳定增产和稻田甲烷减排,关系我国粮食安全和减污降碳目标。

  从国际经验看,“可持续稻米平台”推出可持续稻米生产全球自愿标准和绩效指标框架;国际组织和多边开发银行提供资金和技术援助等支持水稻产业低碳发展;利用国际气候融资、政府财政资金,撬动更多商业资金投向低碳水稻生产;一些国家和国际组织试图通过碳市场机制来支持农业低碳转型。

  我国金融部门积极探索金融支持稻米产业的低碳转型,取得了一定进展。一是加大对稻米产业重点减排环节的资金投入,支持育种和农业科技研发、水田基础设施建设、稻田综合种养共育等。二是保险机制由保成本向保收入、保质量转变,强化绿色保险理赔和增信功能。水稻收入险在水稻种植保险覆盖生产成本的基础上,叠加农业种植收入因价格、产量波动而发生损失的补偿机制,提升了农户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

  (二)钢铁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及金融支持

  钢铁行业是我国制造业之基,也是碳排放量最高的行业之一,面临产业结构重塑和低碳转型的巨大压力。

  低碳技术研发和设备升级需要持续投入大量资金,钢铁企业自身普遍无法承受低碳转型成本,相关国家为此进行了全方位的财政、金融等政策支持。包括通过财政补贴手段增强示范项目的盈利性,缩短项目投资回报期;以政策性银行为支点,开展混合融资;明确转型技术标准,制定有针对性的信贷指南,严格信贷审核等。

  在《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等政策指引下,我国钢铁行业已经迈出低碳转型的步伐,并取得了初步成效。在行业层面,2022年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发布了《中国钢铁行业“双碳”愿景及技术路线图》。在企业层面,中国宝武、河钢、鞍钢、包钢等头部钢企都制定了碳达峰、碳中和路线图和时间表。并不断探索突破性低碳技术,进行世界最严格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对河北省钢铁企业的调研显示,目前金融支持钢铁企业转型呈现以下特点:一是金融授信快速增长并向头部企业集中。截至2022年末,河北省钢铁行业中长期贷款余额1285.44亿元,较“双碳”战略目标提出的2020年末增长91.12%。金融机构均优先支持1000万吨以上产能的钢企,使得资金向头部钢铁企业集中。二是贷款资金用途与低碳转型关联度增加。当前钢铁企业贷款用途主要为支持退城搬迁、绿色物流建设、兼并重组等有较强减排效果的项目。三是金融支持呈现多元化。如中国宝武、鞍钢等发行绿色债券,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宝武于2021年发起成立宝武碳中和股权投资基金,兴业银行石家庄分行积极参与钢铁企业碳排放基准值体系建设。

  (三)建筑产业的绿色低碳转型及金融支持

  建筑是能源消耗的重要领域。建筑领域节能减排,发展绿色建筑是应对气候变化的主要途径之一。

  从国际经验看,各国建筑产业采取的减排措施可主要分为四大方面:一是建筑设计减碳化,通过合理的规划布局、结构选择,以及集成应用各种绿色节能技术等达到节能要求,实现源头减量。二是建筑施工绿色化,实行装配式制造、智能建造等,降低施工过程的能源消耗,同时加大建筑垃圾的回收再利用。三是建筑运维低碳化,充分运用数字化技术,建立智能化建筑环境控制系统,提升建筑运行能效。四是建筑用能可再生能源化,将可再生能源应用于建筑中,实现建筑零能耗甚至负能耗。

  近年来,我国金融支持绿色建筑的力度不断加大,在强化政策制度保障、完善激励机制、前置绿色建筑认定、完善数字化基础设施、丰富金融产品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一是绿色建筑投融资政策环境不断优化。中国人民银行《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和《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原银保监会《绿色融资统计制度》,均将绿色建筑纳入其中。二是加强对绿色建筑开发和消费的激励引导。在供给端,通过财政奖励、容积率奖励、绿色金融补贴等支持绿色建筑消费;在需求端,通过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及降低首付、税费返还等方式支持绿色建筑消费。三是前置绿色建筑认定以满足融资需求。多地探索将星级绿色建筑预评价证明、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施工图设计审查符合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等作为前置认定依据。四是强化科技赋能。如湖州市开发建设绿色建筑信息披露数字化平台“绿建通”,将全市绿色建筑项目数字化,汇总绿色建筑方案设计、施工建造、运行维护等全过程信息,定期向全市金融机构推送。五是通过开发金融产品拓宽融资渠道。如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推出个人绿色住房按揭贷款,根据绿色建筑评价认证等级给予利率优惠。北京、天津、青岛、湖州等地积极推广绿色建筑性能责任保险。

八、居民绿色环保生活方式转型及相关金融支持

  随着经济增长和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由居民生活消费所产生的直接和间接碳排放,已成为碳排放量上升的主要原因之一[10]。根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发布的《2020年排放差距报告》[11],全球约三分之二的碳排放与家庭消费活动有关。绿色环保生活方式转型,对减少碳排放、降低能源消费不平等、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都有重要意义。

  (一)居民绿色环保生活方式转型的实践

  近年来,各国都在积极探索居民绿色环保生活新方式,如日本、德国等建立健全绿色法律制度;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欧盟等倡导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加强绿色宣传教育;瑞典、德国等发展绿色交通体系,保障低碳出行;德国、美国等通过闲置交易、循环利用等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我国在居民绿色生活方式转型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陆续出台《节约能源法》《关于加快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的实施意见》《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关于促进绿色消费的指导意见》等,形成引领绿色低碳生活方式转型的政策支持体系。二是通过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主题活动,加大对居民的宣传引导。三是通过“光盘行动”、减少一次性餐具使用等践行绿色低碳生活。四是通过完善城市慢行系统、拼车出行、共享骑行等推广低碳出行方式。五是加大二手闲置物品交易,推行垃圾分类与回收利用,强化资源高效利用。六是发展新能源汽车,鼓励购买绿色节能电器,扩大清洁能源消费比重。

  (二)金融支持居民绿色环保生活方式转型

  从国际经验看,一是绿色消费信贷和服务。加拿大、荷兰、澳大利亚等推出绿色住房贷款,绿色汽车贷款等产品。二是发展绿色保险,包括新型车险、创新绿色建筑保险或碳中和房屋保险等。三是探索个人碳账户及碳交易机制。主要包括可交易能源配额(TEQ)、个人碳配额(PCA)、上限和份额(C&S)等交易方案。四是构建多层次融资机制,如英国设立居民节能改造基金,美国房利美发行绿色MBS等。

  从我国实践看,一是健全金融支持政策体系,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支持绿色生活方式转型。二是探索个人碳账户,加强个人碳减排标准建设。如中国人民银行衢州市分行于2018年首创银行“个人碳账户”体系,中信银行于2022年4月推出“中信碳账户”。三是搭建碳普惠平台,拓展个人碳账户应用场景。如广东省搭建了全国首个城市碳普惠平台,青岛市上线全国首个以数字人民币结算的碳普惠平台“青碳行”。四是丰富绿色消费金融产品,满足绿色消费资金需求。如浦发银行推出绿色低碳主题信用卡,兴业银行推出“绿色按揭贷”。五是构建多层次融资体系。如上海消保基金会联合欧莱雅成立国内首个“绿色消费”专项基金,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发行全国汽车金融公司首单绿色金融债券。六是强化财政金融联动。如安徽省对绿色建材消费给予适当财政补贴或贷款贴息。

九、绿色低碳发展的能力建设

  全球范围内,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绿色和可持续金融领域内部资源限制特别是专业人才短缺,以及金融部门和实体经济对绿色金融和可持续金融认知不足,已成为可持续发展面临的重要挑战。加强绿色金融、可持续金融领域的人才培养和能力建设,对全球可持续发展、有效应对气候变化等挑战意义重大。

  可持续金融能力建设对我国实现双碳目标也至关重要。国内一些政府部门对绿色金融标准、碳核算和相关金融工具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认知不足,在推进绿色金融方面思路模糊、缺乏明确的实施路径。金融机构,特别是中小机构,存在知识储备结构限制和资源、资金不足的问题,难以保质保量、稳定地推进绿色金融相关工作。在理念上,公众对可持续性金融存在一定误解,导致对绿色金融的需求缺乏。这些问题都会影响我国推进可持续金融能力建设的进度,进而影响实现双碳目标的进程。

  (一)国际绿色和可持续金融能力建设实践

  近些年,许多国家、国际组织和平台积极开展能力建设活动,一是国际组织、平台的绿色和可持续金融能力建设。二十国集团(G20)、央行和金融监管机构绿色金融网络(NGFS)、可持续银行与金融网络(SBFN)等国际合作机制或平台发起了一系列倡议,加强绿色金融能力建设。二是一些国家积极推进可持续金融能力建设。处于可持续金融发展初期的国家,金融业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已经开始,或者承诺将在未来数年内,推动可持续金融的正式行业倡议。绿色金融市场已有一定发展的国家,已正式发布了可持续金融的路线图、框架、政策、法规或自愿行业原则等。绿色金融市场发展较快的国家[12],制定并实施了一套全面的国家绿色金融倡议和框架,覆盖整个金融系统。三是全球绿色金融领导力项目(GFLP)面向发展中国家开展能力建设。在GFLP的支持下,蒙古发、哈萨克斯坦、巴基斯坦在建立绿色金融标准方面取得积极进展。

  (二)中国绿色金融能力建设实践

  总体来看,中国在绿色金融能力建设方面的实践,具有全面而广泛的特点。一是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发展与绿色金融能力建设相互促进。在申建阶段,设定绿色试验区申建基本门槛,制定切合实际的总体方案。通过成立绿色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动员协调各方力量和金融人才。在建设阶段,及时召开绿色试验区建设启动会和推进会,推进绿色试验区交流互鉴常态化,因地制宜开展专题研究,积极主动参与国际交流合作。在试点总结阶段,明确试点结束评估标准。强化试点经验的复制推广运用。二是相关行业协会、教育机构,以及金融机构等合作开展了一系列绿色金融能力建设活动。如绿金委及其成员单位积极组织可持续金融能力建设活动,中国银行业协会强化银行业绿色金融人才队伍,上海交通大学、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培训学院等教育学术机构举办各类绿色金融专业培训项目。

十、政策建议

  总体上看,实现双碳目标,要落实实现净零排放的动态年度目标,平衡好与经济合理增长的关系。一是要有清晰的时间表、路线图,立足“1+N”政策体系,将未来若干年的动态目标具体化。二是早期目标不宜过于激进,需保持GDP合理增长,以便为净零排放投资筹集必要的储蓄,并增加就业。结合理论探讨,梳理国际国内最新实践,针对本报告的不同研究方面,就发展转型金融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一)推动转型金融标准尽快出台

  一是充分吸收国际转型金融标准共识,明确转型金融定位。二是在支持对象上兼顾具体经济活动和企业层面转型的支持,结合我国实际,考虑将煤电行业纳入转型金融支持范围。三是采用目录式标准,分类目录中包含相应的技术规范,相关内容动态审查更新。四是推动煤电、钢铁、建材、农业等四项行业标准尽快出台。

  (二)有序推动金融机构开展碳核算

  一是统一金融机构碳核算标准,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国际通用的金融机构碳核算标准研究制定。二是推动相关部门建立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推进排放因子测算,建立数据库常态化、规范化更新机制。三是推动建立企业碳排放数据公共平台或碳账户体系,建立与金融机构的数据共享机制。对于广大的中小排放者、居民排放者,规则不宜过于复杂,避免过度数据收集和计算。四是完善碳核算人才培养机制,强化金融机构碳核算能力建设,加快培育一批优秀的、诚信的第三方专业机构。五是健全市场主体碳核算的激励约束机制,适时推动金融机构碳核算强制披露,研究将金融机构碳核算纳入绿色金融评价。

  (三)强化金融机构气候环境信息披露

  一是探索制定适用于大部分金融机构的环境信息披露规范,细化披露指标,增强披露内容的科学性和可比性。二是针对气候环境风险识别、压力测试等内容出台指引,指导金融机构深入开展气候与环境风险压力测试。三是鼓励地方开发运用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系统,夯实环境信息披露数据基础。四是提升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专业能力。五是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提升环境信息披露在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中的权重。

  (四)丰富促进绿色低碳发展价格型和非价格型政策工具

  一是强化对政策工具有效性的分析,评估政策工具的效果。二是积极完善碳定价机制,逐步实行碳排放权有偿分配,鼓励和支持自愿碳减排市场的发展。适当调整其它补贴、税收等价格型工具。三是强化宏观经济和各行业节能降碳目标和监管政策的约束性。四是完善和强化财税支持政策,动员更多社会资金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五是大力发展混合融资。加大公共资本投入,畅通慈善性资金参与途径,充分发挥开发性资金引导作用。六是完善风险分担机制。建立公共服务价格和补贴动态调整机制,通过中央、地方各类专项基金提升社会资本收益。

  (五)科学制定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货币政策及金融监管政策

  一是完善货币政策和监管政策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理论基础。二是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货币金融政策和监管政策工具框架。如差异化货币政策工具,探索对高碳贷款引入基于碳排放的逆周期资本缓冲等。三是发展完善绿色金融市场,畅通货币政策和监管政策的传导路径。四是深入研究可在中长期使用的货币政策工具及其搭配。货币政策力度可视碳价变化、财税政策力度、绿色金融市场发展等因素灵活进行调整。五是在气候相关金融风险压力测试、气候风险可能引发无序跨境资本流动等方面,加强国际协调合作。

  (六)探索支持公正转型的投融资机制

  一是针对绿色低碳转型要求较迫切的能源、钢铁、建筑建材、农业等产业,加强金融支持其转型发展力度,避免“一刀切”抽贷断贷。二是建立健全公正转型政策框架。将公正转型纳入绿色低碳转型顶层设计,适时将公正转型理念明确体现在我国自主贡献目标中。三是协调重点产业、区域的公正转型。科学设计高碳行业和地区的转型路径,统筹协调推进东西部地区低碳转型。四是加强财政与社会保障政策支持。推动建立国家公正转型基金、财政补偿经济损失、税收优惠减免等。完善再就业培训、就业援助、社保政策。五是加大金融支持公正转型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公正转型,防范重点行业和地区转型金融风险。积极与多边开发性金融机构合作。六是推动各国公平分担应对气候变化成本。

  (七)加强金融对绿色低碳技术的支持力度

  一是建立健全绿色低碳技术认定标准及信息共享机制。明确各领域绿色低碳技术标准目录及国家标准,建立绿色低碳技术认证机制和绿色低碳技术项目库。二是鼓励金融机构在绿色低碳技术领域丰富产品服务。通过长期低息贷款等产品,重点支持绿色低碳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绿色低碳初创企业融资。鼓励银行针对绿色技术开展投贷联动业务,加大创投资本对绿色低碳技术的投资。健全绿色低碳技术企业投资者退出机制。大力发展绿色保险。三是构建促进绿色低碳技术发展的政策支撑体系。增强金融财税政策联动效果,推动完善财政奖补、税收减免、财政贴息等政策,将绿色低碳技术产业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的支持范围。充分运用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技术创新、制造业企业绿色科技应用等领域的信贷投放。

  (八)推动居民绿色环保生活方式转型

  一是健全支持绿色消费、绿色出行等绿色环保生活方式的政策体系。考虑制定相关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二是引导、支持居民提升绿色环保生活意识。积极倡导绿色消费,扩大绿色消费场景。三是建立健全绿色消费信贷统计和评价机制。研究将绿色产品和服务的消费信贷纳入绿色信贷统计。研究编制《绿色金融支持绿色消费目录》。支持绿色消费信贷通过发行绿色ABS等方式获得融资优惠。探索将绿色消费信贷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四是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行个人碳账户。借助大数据等科技赋能,搭建全国层面的碳排放数据平台。扩大个人碳账户应用场景,推行绿色消费积分制度,鼓励各方联合开展绿色消费支持计划,引导绿色消费行为。

  (九)不断提升绿色金融能力建设

  一是加强我国绿色金融能力建设。强化绿色试验区绿色金融能力建设。充分发挥政企银等各方在能力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加强能力建设的优秀案例总结推广。探索认知型人工智能在绿色金融能力建设中的应用。二是促进形成可持续金融能力建设的全球合力。加强协调,推动G20可持续金融工作组《技术援助行动计划》的落地实施。支持更多国际组织,政策性、商业性金融机构等开展更有针对性的能力建设。积极贡献可持续金融能力建设的中国方案和智慧,发挥牵头协调作用。

注:

[1]课题主持人: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王信、张蓓。课题报告是课题组成员的学术探讨,不反映其所在单位的意见。

[2]OECD,TRANSITION FINANCE 2019.

[3]2022-G20-Sustainable-Finance-Report-2.pdf (g20sfwg.org):https://g20sfwg.org/wp-content/uploads/2022/10/2022-G20-Sustainable-Finance-Report-2.pdf.

[4]OECD, IMF, 2022, "Delivering Climate-Change Mitigation under Diverse National Policy Approaches," An independent IMF/OECD report to support the German 2022 G7 Presidency.

[5]感谢原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本课题中期评审会上提供的重要意见。

[6]Convergence (2022), State of Blended Finance 2022.

[7]朱民,彭道菊。《创新内含碳中和目标的结构性货币政策》。金融研究,2022年第6期。

[8]ILO. Green Jobs, Green Economy, and Just Transition Concepts and Definitions: The UN-ILO perspective. 2022.

[9]感谢原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本课题中期评审会上提供的重要意见。

[10]A.H.M.E. Reinders,K. Vringer,K. Blok. The direct and indirect energy requirement of households in the European Union[J]. Energy Policy,2003,31(2):139-153.

[11]United Nation Environment Programme. "Emissions Gap Report 2020", 2020-12-09, https://www.unep.org/emissions-gap-report-2020.

[12] 包括中国、哥伦比亚和印度尼西亚。


本文为第三期外滩绿色金融报告《中国转型金融发展研究》的简版,于2023年9月在第五届外滩金融峰会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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