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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023年新加坡金融科技节的感想
时间:2024-01-14 作者:刘晓春
  观摩2023年新加坡金融科技节,有些感想。最近十多年,新加坡持续推出鼓励金融科技创新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使新加坡逐步成为有相当吸引力的国际金融科技中心。

  新加坡的许多做法及其金融科技发展的现象,对我国发展金融科技具有启示作用。

  一、新加坡及周围国家和地区的金融科技,基本上是以“中国输出”为主发展起来的。中国输出包括资本、人才、技术、产品和业务模式。接触到的当地金融科技公司,大多数是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即使是当地人注册的公司,其人才、技术、产品和业务模式,往往也是来自中国的为主。

  值得关注的是,有来自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8万多人参加了此次新加坡金融科技节。他们的目的是什么?除了学术交流和经验交流,他们是要从新加坡引进技术和资金还是寻找投资标的?从新加坡的角度看,它希望更多地吸引资金和技术,但它没有市场纵深,所以,还是发挥一个中心的作用。

  那么,国际资金、技术、业务模式在进出新加坡的过程中,会和中国的人才、技术产生怎样的碰撞?我国有没有可能在输出的同时,反向输入技术、模式、政策、资本和人才?我国有着相当规模的市场纵深,与新加坡是不同的,我们需要关注我国金融科技输出中的输入效应,不应该只是单向的输出。

  二、金融科技公司出海,是这一波中国企业出海的缩影,是产业链的延伸,而不是产业链的转移。大多数当地的金融科技公司,包括当地人和当地资本注册的金融科技公司,其技术研发人员一般都在中国,在当地以业务运营和拓展市场为主。

  这些年,为了应对美西方脱钩断链的封堵打压,我国许多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或主动或被动地将产业布局到其他国家。这与之前的企业“走出去”不同:那时是尝试性的、个别的产业转移,更多的是到国外购买项目;而这次,企业在无奈的同时还有意识地通盘布局自身的产业链,在控制成本的同时,尽可能保持产业链的安全性和弹性。因此,许多产业的“转移”,都是以中国为大本营的产业链布局。

  也就是说,把原来国内的产业链扩展到国际,可以说是产业链的有效延伸。这样的产业链布局,如果能善加引导,将可能形成一个以中国为依托和主导的跨区域世界工厂,实质性地推动新型全球化的形成。这或许是美西方脱钩断链战略的一个意外结果。

  这种新世界工厂和新全球化的形成,将为我国2024年及以后经济增长开辟广阔的市场,并反过来促进国内大循环的不断扩大。这种世界工厂将极大提升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形成更加庞大和丰富的市场,同时吸引发达国家主动加入这个新全球化过程。我们看到,许多金融科技企业是伴随着其他产业产业链的延伸而布局出海路线的。

  我们应当从战略高度关注金融科技产业链延伸与其他产业链延伸中的共振效应。金融科技与产业数字化的融合将是今后数字经济和数字金融发展的基本形态,这方面的创新能力是建设数字强国关键所在。

  三、中国金融科技公司走出去,极大提升了当地互联网和金融科技的普及度,但科技公司如何适应当地法律、文化、习俗等还处于懵懂阶段。

  我国企业产业链延伸、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都不同程度地提升了所在国的产业层次和基础设施水平,既为我国开辟了新的庞大市场,也提升了我国产业链、供应链的安全性和弹性。这也是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具体体现。许多中国企业走出去,一开始都以为只要复制国内的成功模式就可以,结果遭遇了很大困境,尤其是金融科技行业,各国监管都意识到其与一般工商业不同,不断地在调整监管政策。

  为了保持企业走出去的良好势头,企业要从自发变成自觉,认真调研当地的法规、文化、习俗等,对自身经营策略和模式进行属地化适应性调整。

  同时,国家也应制定相应政策支持这样的走出去,更应就各类业务监管加强与各国政府和监管部门的协调,以保护中国企业的正当、合法权益。加快建设金融强国,也迫切需要与各国协调加强和提升各领域的国际治理能力。

  四、新加坡及东南亚国家政府的监管是摸着中国和美国的石头在过河。它们“抄作业”并不是原封不动地抄。就监管而言,它们抄中国和美国的作业,只是说明中国和美国是金融科技的先行者,却不一定在方方面面都是先进。

  它们观察金融科技在中国和美国的不同发展模式,及其作用与风险;监管在此过程中发挥的作用,及其成功与失败。它们早期几乎没有监管,后期根据中国和美国监管的变化而不断调整。因而,它们的“抄作业”是有适应性的改进。所谓旁观者清。所以,我们要硏究新加坡及东南亚国家政府是怎么抄作业的,反过来改进我们的监管方式,以保持继续先行并先进。

  新加坡是一个小型经济体,不具备为大量金融科技企业提供创新的市场广度和深度。新加坡在对各类科技企业敞开大门的同时,对金融科技企业在新加坡本地的展业还是有各种限制的。因此,大多数金融科技企业在新加坡注册,却在周围国家展业。

  新加坡、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的监管政策,应该说是吸取了我国在金融科技发展初期进行监管的经验教训的。所以,我们在参考新加坡有关政策时,需要清醒地看到这个底层逻辑。如果我们要出台一些突破性的政策、推出一些前景不明朗的业务模式,可以先在具有一定的对外开放度、对内又相对封闭的区域先行先试。

  由于金融的特殊性,金融科技监管沙盒在空间上可以扩容,同时监管沙盒是可以对外开放的,即允许境外机构参与监管沙盒内项目的试点或投资沙盒内项目。

  五、新加坡及周围其他国家金融科技应用主要还集中在支付结算、基础设施和小额贷款领域,其应用水平比我国还落后几年。我们不应因此而满足于在这些领域的领先地位。

  一方面,我们需要继续在这几个领域不断创新。支付结算、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小微贷款领域,目前的数字化转型还是初步的,创新的空间还非常巨大,我们不能停留在现有水平,需要不断创新、保持领先。

  另一方面,金融领域更广泛范围的数字化转型刚刚开始,我们在有些方面与国际顶尖水平的差距可能正在拉大,需要在这些领域加大研发投入,创造金融科技新优势。这方面,新加坡以及我国香港地区2022年以来在发展虚拟资产业务领域的一系列举措值得借鉴。

  此次新加坡金融科技节有一个特点,即展览的大多数是科技在支付结算、基础设施建设和小额贷款领域的应用,也有部分人工智能在风控模型、智能客服、智能翻译的应用,但论坛讨论的内容却更多地关于大模型、人工智能、央行数字货币、数据交易和管理、虚拟资产交易等。

  参加展览的,以本地机构为主;参与论坛讨论的,更多的是来自欧美的人士。这或许体现了金融科技当下的发展和未来的趋势。目前国内在金融科技方面除了支付结算、基础设施建设、小微贷款等领域的应用,更多地侧重数据资产领域,较少关注符合数字经济需求的数字金融产品、数字金融工具、数字金融产品交易模式和数字金融产品交易平台的创新。

  现在所谓虚拟资产领域,剔除无实质资产支撑的虚拟货币发行与交易,其技术是可以应用于金融产品、金融工具、金融交易模式和金融交易平台创新的。

  六、有效的金融监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防范风险发生,在风险发生后能够及时化解风险,但不可能消灭风险。金融行业本身就是一个风险行业,创新也始终伴随着风险。

  一种新的金融业务、新的技术在现实中被创造、被金融所应用,说明是有金融效用的。出现风险的情况主要是以下几种可能:一是与非法经营金融业务相关的欺诈行为;二是经营者风控措施尚不成熟;三是监管没有到位;四是创新本身不符合金融业务的风险逻辑。

  除了最后一种情况,风险是可以通过改进创新和加强监管得以防范和化解的。所以,监管真正的能力是在有利于创新、有利于业务发展的同时,防范和化解风险,不能靠阻断创新和禁止某些业务以图消灭风险。

  新加坡,以及我国香港地区和美国,在这方面的做法值得借鉴,其监管逻辑是“同样业务、同样风险、同样监管”,关注的是业务实质和风险逻辑,并不禁止具体的业务模式和技术。

  七、科技公司与金融机构在数字化转型合作中不够协调是共同的弊病。

  通过在新加坡与金融科技公司和金融机构交流,发现一个现象:金融科技公司感觉到在服务金融机构方面存在困难和障碍。由于为金融机构提供服务不足以维持生存,因此金融科技公司都有了自己直接办理金融业务的冲动,但这又会遇到监管方面的难题。

  金融机构在数字化转型的过程中,从效率和效益角度考虑,是希望外包许多业务的,包括硬件、软件开发和运维、云存储等。但其在与科技公司合作的过程中,经常遇到科技公司失联的情况。无奈之下,只得走自主路线。

  这和国内情况类似。原因大致是:大多数科技公司都是初创公司,规模小、资本少、现金流少,因此倒闭速度相对较快;因为其实力不够雄厚,就没有耐心做基础性的研发和纯技术的服务,使得金融机构对于合作中的数据安全和业务安全存有疑虑。

  在与国外同行的交流中发现,他们很奇怪许多中国机构热衷于发展私有云。大量的私有云意味着大量数据依然是割裂的,这与万物互联的数字经济发展趋势是背道而驰的。长此以往,或将阻碍我国数字强国、数字金融强国建设。

  不得不说,我们的科技公司需要反思自身经营理念、契约精神和行为方式,赢得市场和合作对象的信任。这可能也是我国科技公司与国际领先公司差距拉大的底层原因。当然,国家层面也需考虑调整政策与法规,改变这种状况。


作者刘晓春系上海新金融研究院副院长,本文系作者在第11期CF40南沙金融沙龙上发表的主题演讲,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CF40及作者所在机构立场,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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