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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改革与新金融的发展机遇
时间:2012-09-01 作者:阎庆民

新金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

  新金融业态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代表着金融业创新发展的新趋势,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与发展潜力。新金融业态与传统商业性和政策性金融是一种有效互补的关系,不仅可以增强金融市场活力,拓展完善金融产业链,而且还可以进一步提高金融业的整体附加值,支持并服务于经济的转型发展。

  从世界范围看,经济发展离不开金融业态推陈出新。以20世纪70年代为例,两次石油危机以后,世界原油价格上涨,形成成本推动型通货膨胀,导致西方国家普遍陷入滞胀状态,再加上布雷顿森林体系基础动摇、固定汇率制度垮台,进而引发国际金融市场持续动荡,并导致生产企业风险上升。为规避通胀、利率、汇率、信用及流动性等方面的风险,适应企业避险需要的金融产品和市场应运而生。美国于1972年推出外汇期货,以规避汇率风险;于1974年推出浮动利率债券,以规避利率风险;于20世纪70年代中期推出与物价指数挂钩的公债,以规避通胀风险。此外,美国还分别于1973年成立芝加哥期权交易所、于1977年在芝加哥期货交易所推出国债期货等等。这一时期,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金融业态创新取得了一系列突破性进展。

  从我国实践看,传统金融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也必然催生出新的金融业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业实现了由“大一统”向多元化体制的转变,金融机构不断增加,金融产品不断丰富,金融市场不断完善,并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但是,随着市场化程度逐步加深,以商业性金融以及政策性金融为代表的传统金融,愈来愈难以满足社会发展日益多元化的金融需求,由此也推动了金融业态的创新发展。例如,近年来,我国汽车工业快速发展,汽车产销迅速增长,汽车贷款需求日益增加。为进一步改进我国汽车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强化相关风险管控,汽车金融公司应运而生。再比如,随着小微企业重要性得到广泛认可,许多商业银行都相应开设小企业贷款专营机构,并通过申请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以及开展资产证券化试点等方式,进一步增强资金实力,完善服务功能,支持小微企业化解融资困境。

  国家“十二五”规划提出,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去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特别强调,要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从区域发展来看,上海也于2009年提出推进“两个中心建设”。所有这些,均对金融业的发展提出了较高要求。在金融发展过程中,既要规避风险,同时也要不断丰富新的避险工具,这就为新金融的发展创造了巨大的空间。

认真总结反思,积极稳妥推进新金融发展

  实践证明,新金融既能因使用得当加快经济发展,也会因使用不当产生巨大破坏。反思本轮国际金融危机的教训,金融创新不当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第一,脱离实体经济。金融业本是为其他行业提供支持和服务的,但随着数十年的超常规发展和自我循环,美国金融业的很多创新已经远远脱离了实体经济的需要。第二,激励严重扭曲。由于高管人员薪酬大多与金融机构短期回报相挂钩,忽视风险抵扣和长期策略,这样直接导致金融机构行为的短期化,许多机构甚至为追逐暴利不惜铤而走险。不顾风险的业绩泡沫与不合理的薪酬发放相互催化,推动金融机构不断高杠杆化,从而最终引爆了这场全球性金融危机。第三,外部监管缺失。作为对大萧条的反思和旧有制度的修正,美国于1933年颁布实施《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确定了金融业分业经营的模式。但随着金融机构逐利动机的持续增强和公众风险意识的逐渐淡漠,美国不断推行金融自由化,放松金融监管。特别是1999年通过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拆除了银行、证券与保险行业之间的防火墙,为风险积聚和危机爆发埋下伏笔。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尽管创新不当以及风险管理滞后是此次危机的重要原因,但我们不能就此限制新金融的发展,而是要认真总结反思,汲取教训,处理好新金融发展的三个关系,积极稳妥推进金融业态的创新发展。

  一是处理好经济增长与金融发展的关系。经济增长,实业为本,实体经济始终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金融要始终服务于实体经济,而不能独自发展、自我循环。改革开放30余年,我国国民经济之所以能够平稳较快发展,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金融业与实体经济水乳交融、相互支持。而一旦金融发展脱实向虚、以钱炒钱,追求泡沫中的繁荣,就难以避免风险滋生蔓延。

  二是处理好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的关系。我们应在实践中艺术性地处理好风险防范与创新的关系:既要把握好风险防范的“尺”,也要把握好创新的“度”,守住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三是处理好经济金融政策之间的关系。各项经济金融政策之间到底是协同作用更大,还是叠加效应更大,仍存争议。但毫无疑问,在中国,其他政策(如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等)对传统宏观调控政策(主要指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影响相对较大。在中国应对这一轮金融危机的过程中,我们可以清晰认识到这一点,同时也为如何充分发挥新金融的作用提供了佐证。大家对新金融寄予厚望,不仅希望它能够为改善金融运行机制、提高金融运行效率提供支撑,也希望它在转变发展方式、服务小微企业和支持“三农”经济等方面发挥作用。但完成如此多元的目标,加上还要防范金融风险,单靠传统的货币和财政政策工具肯定无法胜任,必须综合发挥监管、产业、土地、环保等各类政策的协同优势,需求和供给并重,总量和结构兼顾,避免政策叠加或抵消。由此,新金融才能“在复杂中求稳、在改革中求进”,有效服务稳增长、控物价、调结构、惠民生的发展目标。

借鉴国际经验,加快推进我国金融监管改革

  为共同应对这场波及全球的金融危机,在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倡导下,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等围绕防范系统性风险、提高审慎监管标准提出一系列金融监管改革建议,为全球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各国共识的达成提供了基础。2010年11月,G20首尔峰会批准了巴塞尔委员会提交的商业银行资本和流动性监管改革方案(又称巴塞尔Ⅲ),并原则同意金融稳定理事会有关降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的政策框架。同年7月,美国参众两院通过《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案》,成为20世纪30年代以来美国力度最大、影响最为深远的金融监管改革。

  归纳这些改革的精髓,大致包括五个方面:第一,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相结合。特别是注重逆周期调节,要求银行“以丰补歉”,在经济上行周期增提拨备和资本,应对经济下行周期吸收损失的需要,来熨平经济发展周期。第二,资本监管与流动性监管相结合。不仅提高资本的质量、标准水平和覆盖范围,还强调流动性储备和资产负债匹配,提高单家银行及银行体系的流动性管理水平。此次危机很明显地暴露出,银行流动性管理严重滞后,原有的流动性管理工具和标杆都没能准确度量和应对这场危机。第三,行为监管与审慎监管相结合。要求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和信息披露,解决市场行为规范问题。现代管理学比较看重行为监管,在我国“一行三会”实施行为监管是各有分工的。第四,内部约束与外部监管相结合。强调公司治理有效性,要求在高管薪酬问题上为股东提供更多话语权,同时允许监管机构强行终止金融机构不恰当、不谨慎的激励方案。第五,完善体系与填补漏洞相结合。强调将各类“影子银行”努力纳入监管体系;引入“沃克尔”规则,限制银行从事自营交易、拥有或投资私募股权基金和对冲基金;要求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制定“生前遗嘱”,并通过拆分、出售资产来降低“大而不倒”的道德风险和对金融系统的威胁。

  随着我国加入二十国集团,银监会也成为金融稳定理事会和巴塞尔委员会的正式成员。近年来我们积极参与国际金融监管的改革进程,不断提升话语权和贡献度,并结合我国国情,持续完善中国银行业的监管体系和框架。

  一是强化风险为本监管。现在,我们不仅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也要求把流动性风险、信息科技风险、国别风险、声誉风险等作为风险管控的重要内容,并不断强化和细化每类风险的管控措施。与此同时,认真总结危机中投资银行、对冲基金以及一些“影子银行”规避监管的教训,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高度关注与非正规金融领域的合作,更加强调信贷市场与资本市场之间严格的“防火墙”制度,防止风险在不同机构、不同部门以及不同业务间的传染,防范因风险的同质性、关联性、集中性和周期性而产生系统性风险。

  二是完善资本为主的监管。今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银监会印发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这是我国履行国际承诺、推动银行业提高风险管理水平、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我们将以此为契机,督促商业银行强化资本管理,合理控制杠杆化水平,增强应对经济周期波动冲击的能力,维护我国银行业体系安全稳健运行。

  三是不断完善监管工具箱。管好新金融业态,离不开监管手段和工具的创新。为此,我们将从三个方面做好工作:第一,丰富监管指标。按照适度前瞻、适用有效原则,在充分科学测算基础上,扎实推进逆周期(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拨备覆盖率等)新监管指标体系建设。同时,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对于极易形成金融风险的房地产市场,动态调整贷款价值比率(LTV),严格控制贷款成数,坚决抑制房市投机行为。第二,加强分析监测。推动早期风险预警系统实际运用,加强风险趋势的前瞻动态判断,提高运用复杂监管技术量化风险的能力。第三,加强并表监管。督促银行集团尽快全面实施跨境、跨业和跨市场动态并表管理和风险敞口监测,提高并表监管能力。

  四是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对此我们已经做了很多研究,银监会消费者金融保护局也已挂牌成立,现在正在做制度上的准备。与传统商业性金融相比,新金融具有更强的复杂性、脆弱性和隐蔽性,消费者往往难于判断风险,必须全方位做好消费者保护工作。为此,我们将进一步推进金融消费者对现代金融的了解。在银监会开展公众教育试点基础上,建立健全银行业联席会议机制,加强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的沟通,特别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内部消费者保护和公众教育工作机制。另一方面,我们将进一步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研究制定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办法,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牢固树立公平对待消费者观念,将其融入公司治理和企业文化,形成金融消费者保护长效机制。完善客户投诉处理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及时妥善解决客户投诉事项,避免由此造成合规风险和声誉风险。

  五是加快信息系统建设。当前,信息技术已经全面融入金融业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之中,成为决定金融机构客户服务优劣以及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因素。发展新金融,更加离不开现代信息系统的有效支持。中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适应当前金融交易量放大和交易速度提高、服务需求日益多元化的发展趋势,通过制定和完善IT系统战略规划,对已有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改造;要建立境内外一体化的综合业务处理系统,满足多语言、多时区、多币种、多监管需要,全面提升机构业务处理能力和风险控制水平;要建立产品管理与定制平台,形成产品的统一发布和统一管理,支持产品的灵活组合和快速创新;要建立完善客户营销和客户关系分析管理平台,整合分散在各个系统中的客户信息,满足对不同类型客户的个性化服务。同时,还要制定严密的安全策略,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立足比较优势,找准上海新金融的发展定位

  上海建设国际金融和航运中心,是我国经济发展转型关键时期的重要举措,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综合来看,上海发展新金融所具备的五大优势是不可替代的:第一,金融市场完备。不但有股票主板市场,还有银行同业拆借市场、债券市场、外汇交易市场、黄金市场、金融期货交易市场和商品期货交易市场,有利于吸引各种金融业态开展交易。第二,口岸优势明显。2011年,上海口岸进出口货物总额突破1万亿美元大关,上海港成为全球首个突破3000万标准箱的港口,浦东机场货邮吞吐量连续四年位居全球第三。上海口岸的一系列突破和发展,不仅促进了交易便利,也带来了对融资租赁、衍生产品等新金融业态的大量需求。第三,产业门类齐全。上海拥有雄厚的制造业基础,特别是以汽车、电子、新材料为代表的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以及一批现代服务业的良好发展,使得新金融能够以服务实体经济为目标,避免了产业空心化带来的风险。同时,由于上海未来产业发展导向大多属于知识密集型,因此也对风险投资、产业基金、金融租赁、财务顾问、资产管理等金融服务提出了需求。第四,私人财富汇聚。上海历来是我国人口最稠密、经济最发达、文化最繁荣、人民生活最富庶的城市。尤其是2011年,按照常住人口计算,上海人均GDP已经达到12784美元,位居全国各省市之首,接近富裕国家水平,为包括私人银行在内的新金融发展提供了财富基础。第五,高端人才众多。上海高校、科研院所云集,具有专家人才多、专业配套强、学科体系全的优势。同时,上海一直处在改革开放的前沿,经历市场经济大潮搏击,并通过广泛参与国际竞争合作,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此外,上海还可以进一步借助金融市场完备、口岸优势明显、产业门类齐全、私人财富集中等特点,广泛吸引网罗全国乃至世界各地的精英人士,服务上海金融业发展。

  在了解自身比较优势基础上,上海新金融发展还应找好着力点。第一,服务实体经济。通过大力发展航运金融服务,全力打造具有领先优势的国际航运中心;积极拓展私人银行业务,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私人银行中心;加大对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的信贷支持,努力服务产业结构升级。第二,注重中介培育。出台鼓励性政策措施,扶持会计师/律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市场分析和研究机构等中介机构的发展壮大,推动新金融业态健康发展。第三,助推金融改革。鼓励金融机构参与开发各类与利率、汇率挂钩的远期、掉期、期货乃至期权等金融产品,为进一步推进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奠定市场基础。第四,提升国际话语权。在上证综指、上海银行业同业拆借利率(shibor)基础上,依托机构、产品、市场方面优势,尝试建立更多的“上海标准”和“上海指数”,充分发挥市场引导、创新示范等方面的效应。另外,新金融有别于传统商业金融和政策性金融,是处于动态发展的。当前涌现出了移动支付(如电子银行、手机银行)甚至互联网金融等新的金融业态,而且随着时代发展还在不断演进。对此,我们必须结合实际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这样才能使得上海金融机构真正感受到“新金融”的氛围,将传统金融与新金融联动起来。

  上海早在上个世纪30年代就曾是远东国际金融中心,具有良好的商业文化和国际视野。如今,作为国际性的大都会,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规划已经提升为国家战略而获得中央大力支持,必将给新金融发展带来广阔的市场和空前的机遇。在上海,我们时隔三年再来看“两个中心建设”,可以看到上海市委市政府已经做了大量工作,金融机构也在积极响应。我相信,上海的新金融建设在新的时期、新的定位基础上必将会有新的突破。作为银行业的监管者,我们愿与各界同仁一道,耐心浇灌、悉心培育,推动新金融持续健康发展,不断为上海“两个中心”建设注入生机、增添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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