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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后重建中的金融支持与社会互助
时间:2008-05-23 作者:何帆

  十九世纪著名的经济学家和哲学家John Stuart Mill在《政治经济学原理》一书中曾经说:“各国从破坏之中损失恢复的快速程度令人惊叹。在很短的时间之内,地震、洪水、飓风或战争带来的不幸,很快就会消失。”大部分经济学家都同意这一判断,即突发性灾害对宏观经济的影响不会很大。尤其是,中国经济的规模较大,四川并不是主要的供给中心,无论从工业还是农业来看,地震的直接影响都不大。今年的宏观经济有可能会出现一个转折,从第一季度看,一是净出口下降比较快;二是消费中增长得比较多的是政府和农村的消费,城镇居民的消费增长并不快;三是考虑到投资品价格的上涨,实际投资的增长速度也出现了下降的趋势。在这种背景下,加强对灾后重建的财政支持更是有必要的。中国的财政状况比较好,这个时候应该破除平衡财政的迷信,有必要的话可以通过赤字财政或发行国债的方式为灾区重建提供支持。

  灾后重建应该有一个系统的考虑,最基本的一条就是经济活动和日常生活的恢复,其中金融支持是最核心的部分。在灾后重建中,金融能够起到的支持作用包括:
 
  第一,灾后很多人的房子都损毁了,但是一些金融资产,如存款、股票和基金还在,在救灾过程中,保全个人金融资产是金融机构能够做的工作。由于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保险公司)始终处在第一线,他们有信息优势,可以帮助政府收集和准确评估灾害带来的损失,比如认定房屋毁坏的损失。金融机构也可协助政府在灾区进行普查,了解灾区的需求,尤其是在恢复生产经营活动方面。这些工作对于灾后重建,无论是财政拨款还是其他政策支持都是一个依据。其次,金融机构有资金管理方面的优势。政府已经决定向灾区人民提供财政支持,尤其是要做好孤儿、孤老和孤残的求助安置工作,国务院决定在3个月内为每人每月提供600元基本生活费,以后这一补助还会增加或延长。对于这类补助,可以银行卡形式发放,这样能够确保资金直接到达灾民手中,提高政府办事效率,避免官僚主义和腐败问题,并且为灾区人民带来很多便利。随着生产、生活的恢复,无论是灾区人民自己的资金还是财政资金的管理,金融机构都有很多工作可以做。
 
  第二,银行在灾后重建方面可以提供各种优惠贷款。从国外经验来看,在灾后重建、个人住房重建当中,个人都是可以争取到一些优惠贷款的,这部分贷款是以短期、低息贷款为主,美国是通过中小企业局和美国紧急管理署发放的。财政部应对有关的贷款金融机构补贴利息。优惠贷款也可以扩大到所有和救灾相关的领域,比如向与赈灾有关的企业提供倾斜贷款,对弱势群体,如低收入的农民、个体户发放优惠贷款。根据国际经验,建立好的微观金融环境、扶植微观市场主体,鼓励灾后的创业和自助是非常重要的。现在,若是专门在灾区成立一个微观金融机构为时已晚,应该有意识地和国际参与自然灾害救援和灾后重建经验丰富的金融机构合作。另外,灾区很多家庭的房屋都已倒塌,他们没有任何抵押品,所以,抵押贷款的方式不太适合,但是可以通过租赁,贷款者将生产设备出租给借款人,由借款人开展生产活动,产生稳定的现金流后,一部分用于偿还租金。

  第三,贷款和政府补助之间需要有一个很好的协调。如果灾区人民同时面临两种选择:一是从政府那里得到补助或捐款,二是从金融机构那里得到优惠贷款,两者若没有很好地协调,就会产生错误的信号,把贷款当作是援助的方式,还款意愿就会下降。捐款和贷款如果能够很好地协调,将带来效率的提高。我认为比较好的做法是以较少的补助启动,并保障得到补助的人们很容易得到优惠贷款,从而更大程度地发挥各种不同渠道资源的效果,同时又能改善激励机制。很多具体的政策如果没有协调好,都会出现意想不到的作为。比如,在印尼海啸后,以工代赈也是一种援助方式,但是随后他们发现大量员工希望进入以工代赈的项目中,农业生产反而没人做了。所以,各种不同援助方式的协调也是比较重要的。

  第四,保险是应对不测风云的根本之策。但是,由于经济较为落后,灾区的保险覆盖面较小,专门针对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的保险形同虚设。从长计议,应尽快发展灾害保险。一般是先通过自然灾害险,但单独一家保险公司无法承担突然出现的巨大灾害,所以还需要再保险,可以通过发行巨灾债券的方式转移风险。但是需要注意,保险公司不一定有意愿做这个产品,因为自然灾害险和一般保险不同,一般交通事故、生病或病故是独立的风险事件,比较容易计算风险概率和损失。但自然灾害险是非独立的,它出现以后就和房屋倒塌、经济损失、疾病爆发等连在一起,它既难以预测,也难以准确估计受到的损失。特别是在一些容易爆发自然灾害的地区,保险公司更不愿意开展这项业务。德国有一个教训,在2002年爆发了一次大洪水之后,买保险的人增加了,大家开始讨论通过相关的推广自然灾害险的法律,但是法律审议的时候大家的热情已经消退,所以没有推广下去。在推广自然灾害险时,可以将慈善和保险结合,吸收慈善资金,为灾区人民,尤其是经济困难者提供保险,即保费由慈善资金提供,但被保险人是灾区的人们。

  最后是社会互助。这次地震中,民众捐款很踊跃,政府和军队的声誉也有很大提高,这对于灾后重建很有好处。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缺少信息互动,很多人想帮忙,但除了捐钱、捐物、献血之外不知道还能做什么。政府的救助信息没有到达社会层面,社会不清楚这些信息,政府也不知道去哪里找志愿者。直到现在,政府动员资源仍然主要依靠在官方的体制之内,“发动群众”的工作仍然有待改进。二是灾后重建有不同的时期,第一个时期是迷茫期,房子倒了大家不知道怎么办;第二个时期是蜜月期,政府、媒体、物资都到了,他们看到了希望,这时候的感觉是很好的,但是三个月以后就进入消沉期,记者、救援队伍走了,亲人、房子没有了,如何开始重新生活?消沉期非常长,后发的问题比较多,比如自杀率的提高、心理疾病等。唐山地震留下的孤儿中,后来有40%是早恋,离婚率也非常高,但那已经是十几年之后的事了,大家的关注也就少了。所以,我觉得我们应该利用这个时期从社会互助的角度建立一个公共服务平台,让政府和公众的信息更加畅通;建立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的队伍,以后再爆发自然灾害的时候,我们可以更好地应对。此外,也可以通过让灾区的孩子自始至终参与某个学校的建设来对进行心理治疗,这个时候,安慰、心理咨询没有办法解决根本问题,我们必须让他们有事可做,有一些积极的生活目标。如果能够有这么一个过程,将可以帮助他们重建生活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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