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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改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
时间:2011-10-17 作者:廖岷

  当下,温州借贷危机正引起广泛的关注,超高利率的民间信贷资金链断裂、一些中小企业主出走、跳楼等等引起各方更多的讨论和思考,温州借贷危机似乎变成了影响中国实体经济稳定和金融安全的大事件。对于中小企业占比超过90%的温州来说,当前的借贷危机引发了很多如何提升和改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讨论。本文是我对这些问题的一些初步思考,提出供大家一起讨论。

一、中小企业融资现状的比较分析

  从欧美发达国家的经验统计数据简要来看,在平均100个小企业或公司中,大致有20-25个左右的融资需求通过商业银行融资解决,约15-20个可以通过各种类型的资本市场融资方式解决,而在剩余的企业中,剔除自身现金流很充沛,基本不需要融资的企业或公司,真正需要所谓“民间拆借”的大致也只有15-20个左右,而这些拆借大多发生在企业与企业之间,是一种法人之间的严格契约行为,有严格的合同规定和完善的法律保护。据英国金融时报最新报道,在危机发生之后的欧美一些国家,由于商业银行信贷普遍减少的情况下,起到弥补融资差距的这类非金融机构之间的机构拆借行为有所增加。可见,一个国家的小企业融资服务质量依托于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体系,而且层次丰富,相应的法律制度完备。

  从当前我国的实际情况看,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显得相对单一。例如在平均100家小企业中,大致只有10-15家可以得到商业银行贷款,而能通过各类资本市场得到资金的企业更是不超过5家,剔除少数自身资本和现金流充足,不需要融资的企业外,剩余绝大多数的小企业就需要通过民间借贷市场来获得资金,并且由于我国当前个人一般都拥有较多的现金或储蓄的实际情况,这种借贷更多的是以一种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形式存在,相较于法人之间的借贷,这种借贷的法律合规性无疑更弱,而民间借贷的法律规范尚不健全。所以,从以上比较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小企业金融服务及其法制环境的建设都还有改善的余地,而被严格监管的金融机构之外的“民间”之间的借贷市场的参与主体和形式都由较大的区别。

  此外,具体到科技型的小企业融资中,国内外PE、VC等新兴金融业态的思路、理念和实际操作上也有很大差异。我们可以将高科技、高成长型小企业的发展分为五个阶段,第一阶段只是一些发展的创意或者个人产品的发展思路,这个阶段甚至还不能称其为公司;第二个阶段是通过这些创意或思路发展起来的,可能只具有3-5人的注册的微小型公司;第三个阶段是这些微小公司通过进一步研发和生产,已经在技术、市场销售和未来潜在市场方面具有一定的长期比较竞争优势,并开始谋划在资本市场上市;第四个阶段就是公司成功在资本市场上市,成为上市公司,生产得以扩大;第五个阶段就是这些公司被更大的公司兼并收购,其中极少数公司最后发展成为大型跨国公司。这五个阶段构成的形态呈金字塔形状,且这个金字塔底座非常粗宽,顶部非常尖细,即每向上发展一个阶段,失败率或淘汰率都非常高,真正进入金字塔顶端的企业凤毛麟角。

  以美国硅谷为例,其PE、VC一般在企业的第二个阶段就进入这些高科技成长型企业,通过平均约5-8年的帮扶和共同成长,将这些企业送入到第三阶段和第四个阶段。商业银行由于PE、VC在前期已经对这些企业有了尽职调查和深入了解,其在第三个阶段给企业提供融资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商业银行的进入与PE、VC一道将这些企业送入第四个阶段——即上市阶段,最终实现企业、PE、VC与银行的共赢。相比之下,我国当前的实际是,PE、VC更热衷于“赚快钱”模式,即等企业到了即将上市的第三阶段末期,甚至是第四个阶段早期才进入,而企业一旦上市,这些PE、VC又马上变现退出,进入到退出的时间短则数月,长则也不超过1-2年,与欧美PE、VC动辄帮助企业5、6的时间相差甚远。而目前我们很多人都希望商业银行在这些科技型小企业的第二个发展阶段上就给予信贷的支持,这显然不太实现,因为高科技和高成长企业,往往失败率更高,信息不对称程度更严重,如果再缺乏必要的融资担保以及抵质押安排,按照商业银行的审慎经营模式要求,其很难给予大规模的融资支持。这样,最终的后果就是大量处于发展的第二个阶段的小企业得不到应有的孵化和融资支持,不仅形成了融资困难的问题,也影响了我国实体经济当中的中小企业进一步转型升级,而这更是当前我国经济转型发展中需要解决的更为现实的重大问题。

二、多方合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境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当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中具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银行和资本市场等正规融资渠道提供的融资在整个中小企业的融资中占比还较低;二是新兴金融业态对中小企业没有起到应有的孵化和融资支持作用。因此,我们需要对这两个问题采取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一)继续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尽管银行业金融机构并不是中小企业唯一的融资来源,也不应该成为唯一的来源,但是,相比欧美发达国家的实践,当前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于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确实还有诸多值得提高和改进的地方,也可以有更多的措施来帮助提高银行的小企业金融服务水平。一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该树立服务小企业的信心,彻底摒弃做小企业“不赚钱”的旧有错误观念。一些中小商业银行在日常经营中,还是偏重于走中型以上企业融资的道路,小企业和微型企业领域的进展比较缓慢。以上海的泰隆银行为例,专司微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泰隆银行上海分行,员工的收入水平高于上海银行业的平均水平,其赚钱能力丝毫不逊色于其他各类银行。第二、监管部门对于专司微小企业的网点布局上,可以给予相应的差异化鼓励政策,满足其服务成千上万微小企业特有商业模式的需要。上海银监局在今年8月推出了针对小企业专营支行的准入政策,即对专营小企业金融业务的支行,不再受限于“开业一家、筹建一家”的规定,可以同时申请设立多家机构。这样做的主要目的,就是针对银行提出的小企业服务具有非常明显的“服务半径”问题(即如果银行与企业的路程超过了一定距离(一般是30分钟),则服务效率就会大打折扣),而专门推出的措施,旨在通过尽快建立更多的小企业专营机构,使其能够贴近客户,了解客户,以服务更多的小企业。

  (二)努力建立和丰富多层次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提高和改善,除了银行服务的加强外,也要其他金融服务层次和全社会共同努力。第一、加强资本市场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从国外经验来看,中小企业通过各类资本市场渠道得到的融资的机会,基本与银行相当;而就国内的情况来看,中小企业的融资额中,通过资本市场得到的不及银行的一半,因此,加强资本市场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是建立多层次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重要内容。第二、PE、VC等新金融业态应更多的承担起孵化、指导中小企业的作用。PE、VC等应努力提升投资分析专业能力,扎扎实实助推具有潜质的小企业成长壮大,并从中获得自己的收益。第三、政府应提供促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长效机制。例如融资担保平台的建立、可持续的税收减免政策、针对小企业融资的贴息政策等措施,都可以从制度上保证小企业金融服务机制的长效性。同时,各地政府应该为小企业的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研究外资、台资等服务型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华的发展,我们可以看到,他们在华得到的一些非常优惠的诸如财税、土地政策,以及固定资产折旧、进口原材料、零部件报关等等方便,这些制度性安排,恰恰也是企业提高效率,增强产业转型发展实力的重要方面。同样的一些思路,也可以运用到我们如何营造出有利于中小企业转型发展的公平市场环境和良好的激励政策制度等方面。

三、强化企业家精神、树立摆脱困境的内在品格

  从当前温州的实际情况看,此次借贷危机影响的主要是那些主业不清、现金流不稳、产品竞争力不强,过度依赖非主营业务收入维持企业运营的企业,这些企业并非温州整个中小企业的主流。然而,实际参与到借贷活动中的却几乎涉及到了温州的所有企业,那些不缺钱的企业同样也参与到这场借贷游戏当中,他们的理由很简单,就是这样做赚钱比实业“来得更快、来得更多”。

  这一现象映射的,是当前温州企业从事实业经营热情下降的现实。温州企业经过三十年的发展,完成了原始积累,打下了扎实的实业基础。父辈老去后,便将企业交给了下一代,当下温州的二代企业家与其父辈相比,扎扎实实做实业的热情已远远不如,反倒是对虚拟经济、金融交易、房地产投机等“赚快钱”的方式更有兴趣,在他们眼里,毛利润基本不超过20%的实业相较于动辄利润翻倍甚至几倍的期货、PE、VC等虚拟经济,基本没有吸引力。然而,由于产业发展的一般规律,原来处于产业链相对低端的温州制造业,到了需要通过技术革新、产业升级等方式逐步走向产业链的高端转型的时候了,显然,这种对利润的逐利行为对于单个企业家而言,无可厚非,但对于整个温州和我国其他地区的经济转型发展而言,带来两个问题,一是我们如何在原有产业发展的基础上,最终能够产生一些民间的世界级知名企业?二是产业空心化的发展趋势如何看待?前几天,苹果前CEO乔布斯的逝世引发了全球数以亿计人们的悼念,而其中被提及最多的,就是乔布斯那种富于创新的、将一个企业做到尽善尽美的企业家精神。其实,这种精神在当年很多温州企业家身上都是可觅踪影的。所以,温州企业家精神有一个继承丰富的问题,而企业家诚信精神更是需要进一步提升,经营“百年老店”的企业家精神需要打造和传承。

  最后,关于温州借贷危机中的救助,我认为公有财力不能太频繁和无条件地用于救助和解决市场中的个别企业问题。除去一般大家讨论的“利润归我、风险你背”的道德风险问题,经济学原理早就阐明,任何公有财力的使用,对于得到援助的部分企业而言,可能是有意义的,但从资源配置的角度而言,这种政策也可能使得本来有一些更有竞争力的企业在同样的这个领域就面临不公平的竞争,最终可能导致这个领域生产效率的降低。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通过过程相对公平公开的竞争形成企业的优胜劣汰,最终提高整个经济体的效率,而政府只是适当对最后极端竞争结果予以一定的再分配调节。此次温州信贷危机中,那些因民间借贷而出现问题,甚至企业主一走了之的企业,确实大多都在于其承担了过度的投资或投机风险,最终导致濒临破产。这些应当不属于需要政府实施再分配手段来解决的所谓市场竞争的极端结果部分。对于这些企业,我们可以使用一些市场手段,如债务重组、企业兼并收购、有序破产和市场退出等方式来处理一些企业的个案问题,但还必须要考虑让市场约束、“自担风险”的经济规则以及法律制裁发挥作用,以维护市场诚信环境,并最大限度地保护那些无辜的广大企业员工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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