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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与完善金融安全网
时间:2013-09-16 作者:魏加宁

摘 要

  目前,国际公认的建立在国家层面上的存款保险制度首创于美国。然而,早在联邦存款保险制度建立以前,美国曾经在州一级进行过两次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尝试,而最初有关纽约州尝试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想法竟然源于一位中国洪姓广东商人的提议。

  州一级的安全基金计划最终失败的原因可能有两个:一是保险对象仅限于一个州的范围内,因此风险过度集中;二是当时所承保的不仅是银行存款,而且是整个银行负债,因此保险基金的负担过于沉重。

  由于州一级的存款(负债)保险纷纷失败,于是,在联邦一级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呼声日渐高涨。有关提案曾被多次提出,但都没能获得美国国会的通过,统统成了废案。直到1929年爆发大萧条,美国银行业接连爆发了三波倒闭风潮。1933年,罗斯福总统上台后仅几个月,就首先推动国会于6月通过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又称《银行法》),该法中明确规定要建立联邦存款保险机构(FDIC),并规定对存款额在2500美元及以下的银行存款实施保险。从此,国家级的存款保险机构正式诞生。

报告全文: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与完善金融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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