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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沿科技对金融与监管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时间:2023-11-23
新技术促进金融行业发展与变革

  交通银行副行长兼首席信息官钱斌认为,新技术给金融业带来颠覆性变化。

  一是5G技术。5G技术重构了人与人、人与物、物与物的互连,并且创造了海量的应用场景,拓宽了金融应用的服务边界。

  二是隐私计算。隐私计算为数据不出行、不出境、不泄露但是可以实现交换、流通、共享提供了基础。

  三是云计算。云计算是一种新的基础设施,具备按需部署、动态扩展、高可用性和高灵活性的特点,在效率上实现了数量级提升,为金融行业数字化转型奠定了基础。

  四是人工智能。正是因为以上三种通用能力的巨大改变,人工智能才真正走向前台。他指出,人工智能对人类的影响将从体力劳动的替代走向脑力劳动的协同,或者说人机协同转型,未来人工智能或许可以更多做一些创造性工作。

  阿里云互联网和新金融行业总裁刘伟光认为,前沿科技极大地提高了金融行业的效率。

  一是分布式架构、云架构等技术提升了大规模并行交易的能力,可以非常强有力地支撑普惠金融业务,为金融行业的发展带来更多的想象空间。这些能力的诞生,会让未来的金融行业既具有金融级的高可用、数据一致性、安全、稳定的特征,同时具备互联网行业特有的系统高并发能力、高吞吐能力、云原生架构、分布式能力,打造未来金融级的云原生架构。

  二是离线业务和在线业务的混合部署,可以大幅提高机器效率。

现有监管与法律框架下新技术带来新问题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副法律总顾问刘岩指出,金融创新具有增加竞争、降低成本、提高金融服务效率等诸多好处,但这些好处实际上也可能变成风险。

  一是新技术带来的新产品或服务,可能不适用现有的法律框架。首先,新的产品或服务可能不符合当前的分类,因此不在现行监管的范围之内。其次,监管的权力可能过于狭隘,不足以覆盖新的和不断发展的数字市场。例如,代币可以执行证券的功能,但它们不适合当前的证券定义。同时,金融创新使跨境交易变得更加容易,但监管通常仅限于当地。

  二是需要确定问题由谁真正负责。在传统技术下,是由受监管的实体来负责,但在一个完全分散和自动化的系统中,谁来真正负责是一个问题。例如随着人工智能系统越来越复杂,预测、证明或解释人工智能系统的决策变得越来越困难,这就为人工智能系统的使用者创造了一个“黑匣子”。但在法律上,我们确实需要确保使用操作系统的实体或个人对其行为负责。

  三是金融创新使得反洗钱及打击恐怖主义融资更加困难。技术提速和全球影响使得监管很难追踪和破坏洗钱计划。特别是在跨国背景下,加上匿名性,监管就更难知道这些活动真正的幕后黑手是谁。

  钱斌认为,运用新技术时要保持理性思维,平衡发展与安全。

  一是金融创新必须坚持科技向善的商业伦理。以金融为民、服务实体为根本遵循,避免出现算法歧视等伦理问题。在人工智能运用过程中,要建立有效的管控机制和应急策略。

  二是强化数据治理,关注数据安全。要高度关注数据治理、规范数据标准;要防范伪数据、小数据和数据标注质量带来的信息茧房、信息误导等问题,确保数据安全、隐私保护。

  三是关注云基础设施安全。与传统的集中式平台相比,分布式云平台安全管理复杂度高,如果访问控制和隔离措施不到位,将面临跨租户攻击、虚拟化技术漏洞等风险。

技术发展应致力于提高包容性和满足消费者预期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首席金融科技官索芬杜·莫汉蒂(Sopnendu MOHANTY)认为,第一,前沿技术应更关注于建立一个强大的国家公共数字基础设施,以此来解决包容性问题,包括社会、金融和经济的包容性,这是仅靠AI和区块链等技术不能解决的。

  一是社会的包容性。这需要一个世界级的数字身份系统,作为每个数字经济的基础。每一个公民都有一个数字身份证,这个身份证是在全球范围内可互操作的。目前还有很多人出于对技术的不信任,没有纳入系统之中,这是未来技术需要改进的方向。

  二是金融的包容性。这需要考虑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如何获得数字身份,并以此作为开立数字账户或银行账户的基础,另一方面是资金是否可以以便捷的方式转移。这样一个公共数字基础设施不仅可以联通国内市场,还可以与全球市场进行连接。比如新加坡和泰国的技术平台互联互通,新加坡的移民工人可以通过技术平台向泰国汇款,成本很低并且能够立即汇款到对方的账户。这样一个世界级的技术不仅可以提高国内市场的金融包容性,也可以促进全球的金融包容。

  三是经济的包容性。公共数字基础设施可以帮助中小企业更好地融入市场。在这里,一个小买家或卖家都可以连接到网络上,并可以进入全球经济市场。

  第二,前沿技术的发展应满足消费者“去中介化”的预期。消费者的预期是,在未来的几年中,会变成web3.0的世界,金融系统能够在中介最少的情况下运行,实现点对点的交易。目前消费者进行资产转移时,其实是两笔交易,一笔是使用支付系统进行支付价值的转移,一笔是通过中介系统进行所有权的转移。在新的概念下,通过智能合约、资产的代币化等技术,价值和产权的转移可以一次性完成,这将是一种完全无摩擦的系统。

完善监管体系 促进技术创新与发展

  刘岩认为,金融创新正在改变金融市场,需要更新法律和监管框架,收获科技的益处并降低风险。需要通过强有力的监管来应对新技术带来的挑战,但同时不能扼杀创新:

  第一,监管机构和政策制定者需要采取适当和可接受的方法,保持技术中立性。第二,应该给予监管足够的权力范围。第三,需要提高法律的确定性,识别和分类新技术带来的新产品是重要的先决条件,将影响监管规则的参数确定。第四,需要从法律意义上明确对新技术行为负责的主体。第五,需要强有力且一致的国际监管合作。

  莫汉蒂指出,需要加强技术对数据的保护:

  第一,需要明确数据是什么。数据可以从四个方面定义,你是谁、你在哪里、你在做什么、怎么做。所有数据都要以集群的方式收集,以最负责任的方式进行验证和传输,因此需要一个非常强大的公共基础设施来创建数据、传输数据和保护数据。

  第二,让“公平”、“道德”、“问责”和“透明”原则成为发展人工智能技术的基础。如果这些原则被人工智能技术吸收,那么未来人工智能就可以以对话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更安全的服务。

  钱斌建议,在数字化背景下,要促进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协同转型:一是推动思维变革。数字化转型是思维、理念、认知变革的总集成。二是推动机制变革。加强相适配的数字文化、组织架构、资源投入、考核激励、管理工具以及人才队伍建设。监管政策也可以给予更多包容和沙盒机制。三是推动人才变革。培养攻坚克难的全栈技术专家、业技融合的复合型人才、打造数字化思维的管理型队伍。


本文隶属CF40成果简报系列,执笔人为中国金融四十人研究院青年研究员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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