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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国际数字金融中心的设想与建议——来自新加坡的启示
时间:2023-12-03
一、新加坡正在成为国际数字金融中心的道路上加速前进

  近年来,新加坡数字金融产业快速发展,已经成为辐射东南亚甚至整个亚洲的数字金融中心,并正在成为国际数字金融中心的道路上加速前进,这一态势集中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新加坡数字金融产业已经快速进入成熟的规模化增长阶段。根据新加坡金融科技协会(Singapore Fintech Association)与普华永道(新加坡)联合发布的调查数据,目前在新加坡运营的数字金融类企业已经超过1000家。

  其中,发展最为成熟的是支付类企业(占31%),调查样本内超过60%的支付类企业年收入超过1000万新加坡元;数字金融基础设施类企业(占18%)的特征是发展高度多样化,每家企业平均可提供3.7种数字金融产品和解决方案;借贷类数字金融企业(占15%)中,则有超过1/3的企业年收入超过1000万新加坡元。

  并且,2022年新加坡数字金融融资额达到34亿美元,同比增长22%,走出了与全球市场(下降31%)相反的增长态势。更重要的是,根据调研,新加坡数字金融当前的规模大部分是在2018年至今的5年内形成的,其行业发展速度十分可观。

  第二,新加坡的数字金融企业普遍以东南亚乃至全世界作为业务拓展腹地,辐射效应显著。新加坡国土面积狭小,本国市场规模有限。调研显示,新加坡的数字金融企业普遍面向整个东南亚乃至全球市场拓展业务。

  例如,新加坡数字金融公司Kredivo作为一个数字消费信贷平台,其主要业务布局在印度尼西亚这个东南亚人口最多的国家,在印尼排名前10的电子商务商家中,有8家与Kredivo有业务合作。

  第三,新加坡金融科技节(Singapore FinTech Festival,SFF)已成为全球最重要的数字金融交流平台之一。该活动已成功举办8届。11月17日结束的最新一届新加坡金融科技节,吸引了来自134个国家/地区的500多家企业和6万余人参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新加坡总统以及数十个国家的金融监管政策制定者均到场交流。该活动通过闭门研讨会、公开展览等方式为全球数字金融的从业者和监管机构提供了切实有效的沟通渠道。

  第四,新加坡在国际数字金融相关的排名中已处于全球领先、亚洲第一的位置。根据第一太平戴维斯全球研究(Savills World Research)于2023年9月发布的科技城市金融科技指数(Savills Tech Cities FinTech Index)报告,新加坡金融科技发展指数排名全球第四,位列传统金融中心纽约、伦敦和旧金山之后,在亚洲排名第一。

  该指数综合考量了城市在行业具体领域、商业环境、科技生态、城市活力与健康以及人才储备方面的综合表现。新加坡的高排名显示其在全球数字金融中心竞争已具备较强的竞争力。

二、新加坡数字金融发展的关键之一:借助中国优势

  调研显示,充分利用中国数字金融的技术和商业模式,成为新加坡数字金融发展的关键之一,这一机制主要通过以下途径发挥作用。

  第一,东南亚是中国数字金融出海的主要目的地,新加坡成为中国数字金融出海的桥头堡。根据Meet Intelligence统计的中国数字金融企业出海广告投放数据,东南亚市场占到中国数字金融企业出海目的地的31.3%,较排名第二的北美市场高出约9个百分点。

  中国出海企业往往选择将政策及设施较为完善的新加坡作为业务基地,以更好地辐射整个东南亚地区。在此过程中,中国的数字金融企业的海外分支成为了新加坡数字金融发展重要组成部分,为新加坡相关行业发展提供了技术和模式参考。

  第二,最近几年,我国在数字金融、金融科技等方面加强了监管,国内资金和技术人才进入新加坡寻找投资和开展业务的机会。例如,根据调研,新加坡部分数字金融、金融科技公司的技术团队几乎全部位于中国国内,远程为新加坡公司提供技术支持。

  第三,新加坡数字金融发展步伐整体落后于中美,使得新加坡的数字金融发展及监管模式都可借鉴中美等数字金融行业较为领先的国家。有专家指出,虽然新加坡数字金融行业发展速度很快,但其发展的整体阶段仍然落后于中国、美国。而这种态势或许为新加坡提供了某种“后发优势”,“摸着中国和美国的经验过河”成为可能,这使得新加坡更容易找到适合自身的数字金融发展模式。

三、新加坡数字金融发展的关键之二:合理的监管模式

  根据调研,科学合理的监管模式是新加坡金融科技行业不断发展的另一个关键所在。其监管模式有以下特点:

  第一,注重平衡创新激励和风险防范之间的关系。调研显示,新加坡的金融监管当局对数字金融发展持十分积极的鼓励态度。其监管框架始终确保监管不能领先于创新,采用实质性和适配性原则:一方面,当新的技术运用带来了显著与重要风险时,监管就会到位,保证监管不缺位;另一方面,针对特定行为的监管行为必须与特定行为所构成的风险成比例,保证监管不过度。

  第二,着力打通监管方与数字金融企业间的沟通渠道。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设立了首席金融科技官,专门负责制定技术创新有关的发展规划和监管政策,推动相关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被调研企业表示,在其开展业务的过程中,金管局相关部门会与企业全程沟通,提前合作应对可能的监管难题,甚至会对数字金融企业发展提供科学的发展路径建议。

  第三,努力搭建本国监管与别国监管间的协调框架。新加坡数字金融企业的业务腹地不在本国,监管政策框架的国际衔接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为数字金融企业努力搭建了国际间的监管合作机制。2018年8月,包括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新加坡金管局在内的11家监管机构启动了全球金融创新网络(GFIN),旨在帮助监管机构合作,并帮助数字金融公司测试跨境解决方案。

四、中国应充分发挥优势条件,加快建设国际数字金融中心

  中国数字金融行业在全球范围内具有发展较早、市场规模庞大、技术积累深厚、企业出海经验丰富等既有优势条件。我国应及时认清国际竞争形势、尽快制定发展方向、推动相关营商环境改善,加快在我国建设国际数字金融中心。

  第一,着力为数字金融发展营造稳定、透明、开放、包容的政策环境。建设国际数字金融中心的首要前提,是在国内进一步营造数字金融发展的良好环境。在数字金融监管中,可参考新加坡经验,注重平衡创新激励和防范风险间的关系,提高监管制度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

  第二,参考新加坡辐射东南亚的模式,可助力我国数字金融企业辐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我国在数字金融领域已经占据先发优势,可推动我国数字金融企业布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助力相关国家发展更便捷的支付平台、更顺畅的融资渠道、更高效的投资模式、更普惠的保险服务。

  第三,加强国际监管沟通,助力中国数字金融行业继续“走出去”,提升中国数字金融企业的国际影响力。一方面,可尝试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起点,分别与各国开展双边监管对话或者推动建立多边监管协调机制,为中国数字金融出海创造更有利的政策环境。另一方面,中国应更积极地参与制定或改进金融数据跨境流动、使用相关的国际规则,增强我国在国际金融数据治理体系中的话语权。

  第四,鼓励中国数字金融企业的海外业务创新,推动中国数字金融服务产品在全世界形成行业领先地位。在传统金融服务中,欧美金融机构创建的业务模式与管理制度成为全球金融行业效仿的对象。如今,我国数字金融行业处于国际领先地位,可加大力度鼓励中国数字金融企业的海外业务创新,推动中国数字金融服务产品在全世界形成行业领先地位。帮助我国数字金融行业在相关行业标准、业务规范制定中提高影响力,增强我国金融领域的国际软实力。


本文隶属CF40成果简报系列,执笔人为中国金融四十人研究院青年研究员盛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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