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关键字
首页
论坛
动态
招聘
信息
中国偿付能力监管改革的理论和实践 作 者 : 陈文辉等 著
未收藏
作者简介
内容简介

 

中国偿付能力监管改革的理论和实践

陈文辉等 著

中国经济出版社 2015年2月出版

作者简介:

  陈文辉,男,1963年4月生,现任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席;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常务理事、成员;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EMBA导师。

  1993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并获经济学博士学位。2002年在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学习公共管理。著有十几本学术专著,在《人民日报》《求是》《中国金融》等权威报刊上发表上百篇论文。

  长期从事金融保险实务和监管工作。曾先后任职于信托投资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并担任高级职位。1998年中国保监会成立后,先后担任保监会中介业务监管部负责人、人身保险监管部主任,主席助理、副主席,先后分管偿付能力、财务会计、财产险、人身险、保险中介、保险资金运用、国际事务等领域。

 

本书目录

第一章  偿付能力监管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  偿付能力监管的原理
第二节  偿付能力监管的意义

第二章  保险偿付能力监管与银行资本监管的比较

第一节  保险业与银行业监管体制的比较
第二节  业务风险特征的比较
第三节  资本监管的比较
第四节  风险计量方法的比较
第五节  实际资本和资本补充机制的比较

第三章  偿付能力监管的国际比较

第一节  国际偿付能力监管的主要模式
第二节  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偿付能力监管
第三节 偿付能力监管的国际格局

第四章  我国偿付能力监管的发展和改革

第一节  我国第一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
第二节  我国偿付能力监管改革的行业背景
第三节  当前我国偿付能力监管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第四节  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的建设进展

第五章  偿二代的顶层设计及其创新特色

第一节  偿二代的建设规划
第二节  偿二代的整体框架
第三节  偿二代的主要技术原则
第四节  偿二代的创新特色

第六章  偿二代对保险业的影响分析和有关思考

第一节  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
第二节 支持我国保险监管改革升级
第三节  提升中国保险业的国际地位
第四节  偿二代建设的有关思考


前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落实金融监管改革措施和稳健标准”“保障金融市场安全高效运行和整体稳定”,为金融业深化改革、防范风险明确了要求。金融企业的资本是吸收风险损失的主要工具,资本监管是现代金融监管的基本手段。新形势要求金融监管必须深化资本监管改革,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切实守住风险底线。

  作为现代保险监管的核心,偿付能力监管与银行业的资本充足率监管很类似,都是基于风险的资本监管,在风险计量的方法、风险管理的定性要求、信息披露要求等方面有很多相似之处。另一方面,保险公司除了面临与银行类似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外,还面临承保风险、利率风险,这类风险来源于保险业务未来赔付的不确定性和资产负债的长期性,是银行业务中不存在的风险。可以说保险业的风险类型比银行业更复杂,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比银行业的资本充足率监管面临更大的挑战。

  自1998年成立以来,保监会不断加强和完善偿付能力监管。2003年开始建设中国第一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以下简称偿一代),到2007年底基本建成较为完备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近十余年来,偿一代的建设和执行推动保险公司形成了资本约束的经营理念,促进了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2013年行业实现保费收入1.72万亿元,2014年5月底,保险公司总资产超过9万亿元,净资产接近1万亿元。在保险业高速发展的同时,行业没有发生重大的系统性风险,也充分说明我们的偿一代体系对于初级阶段的保险市场和风险防范是有效的。

  另一方面,随着保险业承担的风险规模迅速增长,风险管理难度也日趋增加,这需要保险业提高风险管理水平、转变发展方式。在十八大以来深化市场化改革的大背景下,保监会提出“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监管改革总体思路,逐渐放开定价、投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等前端审批,不断加强对后端风险的监控力度,对偿付能力监管提出了更为紧迫的改革要求。从国际上看,各国偿付能力监管出现了逐步趋同的发展趋势,但全球尚未形成类似银行业巴塞尔协议的统一监管规则,这对我国保险监管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实际的偿付能力监管模式,既能实现国际趋同,又能增强我国在国际监管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增强中国保险业的国际影响力。

  基于国际国内形势发展的判断,保监会于2012年正式启动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以下简称偿二代)建设,决定建设一套既体现国际发展趋势、又与我国保险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具体来说,新的监管体系要具备三个特点:

  第一,风险导向。偿二代对风险的计量要更加全面、更加准确、更加科学,将资本要求与风险直接挂钩,有多高的风险,就有多大的资本来吸收,风险越高的公司,资本要求越高。偿二代应增加对保险公司风险管理能力的要求与评估,细化全面风险管理的要求,风险管理能力越差的公司,资本要求越高。

  第二,中国特色。偿二代不能照搬欧美监管制度,而是立足于中国实际,与我国保险业发展水平、保险市场发育程度和保险监管能力相适应。与欧美监管模式相比,偿二代第一支柱定量监管标准,应采用适合中国实际的风险模型,依据中国行业的实际数据测算制定,并主要采用因子法发布监管标准,便于操作和实施;在第二支柱中,应对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制定监管要求和检查评估制度,通过监管来推动保险公司提升风险管理能力,使之更适合我国保险业处于初级阶段、风险管理意识较为薄弱的现状;在第三支柱市场约束机制方面,除了公开信息披露,还应当注重对市场约束机制相关主体的培育和引导,这对像中国这样的新兴市场来说,尤其重要。

  第三,国际可比。偿二代建设过程中,要注意充分吸收国际公认有效的监管经验和做法,在理念和原则上,与国际主流保持一致,符合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的保险核心原则,采用国际通行的“三支柱”框架,在具体技术标准上与国际可比,但在技术框架、逻辑关联、技术参数上,必须反映中国市场的实际情况和特征要求。中国的偿二代,与美国的RBC和欧盟的Solvency II等模式,要做到既不同,又可比。

  保监会在建设偿二代的过程中,对国内国际偿付能力相关问题做了比较系统和全面的研究。我们很高兴,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也非常关心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的改革和发展。因此,我们和金融四十人论坛一起开展了“中国偿付能力监管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研究”的课题研究。我们希望课题研究能为偿二代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基础;同时,希望借助论坛平台的影响力,让更多的决策层、专家学者、业内外人士关心保险偿付能力监管改革,吸收各方面的智慧和建议,更好地推进我国偿二代建设;我们也希望,通过课题研究和宣传,推动行业不断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及早理解和熟悉偿二代,为新规则的实施提前做好准备。


后记

  偿二代建设是保监会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保险业市场化改革的重大战略举措,将对保险业的长远发展产生非常深远的影响。偿二代通过监管从“规模导向”向“风险导向”的转型,将有力地促进保险公司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引导保险公司平衡业务增长、资本管理和风险控制,实现发展方式转型;将助力监管升级,推动保险业市场化改革;将提升我国在国际保险监管规则制定中的影响力,为我国保险业开展国际竞争创造有利条件。今年是偿二代建设的第三年,我们将完成偿二代所有技术标准的研制工作,建成一套较为完备的偿二代监管标准。

  偿二代建设离不开深入扎实的研究。我们承担了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内部课题“中国偿付能力监管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全面梳理了偿付能力监管改革的背景、思路、框架和影响。经过半年的努力,课题研究顺利完成,今天正式以本书出版的形式向大家呈现了课题研究成果。

  这项课题,由我担任组长,保监会财会部(偿付能力监管部)的任春生副主任、赵宇龙副主任担任副组长,课题组成员包括保监会的关凌、郭菁、栗利玲、胡启晖、黄洋、祝春光、任笛、张翔,以及北京大学的吴岚教授、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的张佳经理等。每位同志的日常工作任务都很重,要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这项具有创新型和开拓性的研究课题,实属不易。

  课题研究得到了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和行业内外专家的大力支持。4月,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组织了课题中期评审会,中国人寿保险(集团)总裁缪建民、中国平安集团总经理任汇川、泰康人寿董事长兼CEO陈东升以及各位参会专家对课题的修改完善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在此对他们表示衷心的感谢。此外,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秘书长王海明先生对课题的申请、写作、讨论和结题都给予了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偿付能力监管改革是一项具有全局性和很强技术性的系统工程。课题研究是我们思考的一些初步成果,难免存在疏漏和不足,真诚希望各位读者批评指正,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共同推动我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的改革和完善。